​薛之谦再回应盗摄:文字乃凶器-盗摄在法律上的叫法优质

编辑:周舟 | 时间:2024-02-17 14:12:3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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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的2月16日晚上,知名歌手薛之谦针对盗摄引发的巨大争议,再一次给出了回应,之前在对此事进行回应时,转发了此前央视所发布的一条新闻报道,央视所发送的这条新闻报道中称文字乃是凶器,既可去传达善意,也可滋生恶意。 
据了解,新之前所转发的这条新闻报道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所提出的见解,朱巍在提到盗摄时表示,我国的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关于盗摄的说法,盗摄其实在我国被称之为侵害著作权,人们拍摄完影片的片段或者是照片之后,若是进行合理使用的话,并不会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比如说再去观看影片未经过允许拍摄了一个片段或者是拍摄了一张照片,所拍摄的这些内容仅仅只是想要自己保存下来欣赏,或者是专门用自己所拍摄的内容对影片进行点评等,这些行为均不会构成侵犯其版权,但若是将自己未经允许所拍摄下来的影片片段,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去进行播放,则会构成侵权。 
薛之谦在对盗摄一事进行回应时所转发的这段文字,无疑将网上那些称他盗摄的文字形容成了凶器,这个形容说明了盗摄一事对他本人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也再一次明确强调了文字对人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在当前社会信息传播的速度非常的快,但文字依旧是其中最重要的载体,并有着极其广泛的传播力,同时也会为网民带来巨大的影响力,在当前这个自媒体泛滥的时代里面,一个人都有可能去发布各种各样的内容,而这些内容中的文字力量也将会随之起到巨大的作用,一篇虚假的报道以及一段没有经过证实的话语,都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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