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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舟 | 时间:2021-08-11 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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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玩家坠楼外媒误放吴建豪照片,媒体该向吴建豪道歉吗?

该~~~~~~~


极限运动吴永宁好久没看到他的节目了,是罢工不干了吗?

他已经摔死了


吴永宁坠楼前为什么没人拉他?还有这么高表演警察允许吗?

因为他是一个人.没摔死.是没得到及时救治.这种也可以算危害公共安全


极限网红吴永宁坠楼外媒误放吴建豪照片了吗?

11月8日,从事极限高空挑战的26岁小伙吴咏宁在长沙意外坠亡,外媒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但是,雅虎闹了个大乌龙,文中误用了男星吴建豪的照片。 知名制片人丹尼尔·诺普(Daniel Knauf)率先发现此事,他在推特上指出“他们长得不一样”,随后Yahoo News也回复推文道歉:“谢谢你发现这个错误,这则消息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所发布,目前已经删除,我们对此深感抱歉。” 吴建豪本人也得知了此事,他在Instagram贴出新闻截图,标签写着“We don‘t all look the same(我们长得不一样)”,好友林书豪等人轮番留言该报道有欠专业,粉丝则在评论区要求“尽快修正”。 吴永宁(微博名“吴咏宁”),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湖南长沙人,曾经在横店做过群众演员和武行,后来全身心投入户外极限挑战短视频拍摄。在他的极限运动生涯中,已经成功挑战过包括武汉、南京、重庆、长沙等地高楼和大桥。 2017年11月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因表演失误坠楼身亡;警方已确认死亡。 吴建豪,1978年8月7日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塔莫尼卡市。美籍华裔歌手、演员,偶像组合F4成员。 2001年参演电视剧《流星花园》,饰演“美作”一角而走红;2002年发行首张个人专辑《身体会唱歌》;2003年获邀和美国歌手碧昂丝合唱;2004年凭借主演电影《少年阿虎》入围香港电影金像奖的最佳新演员奖;2005年主演的电影《猛龙》获得中国国家博物馆列为首部永久收藏电影;2006年与韩国歌手安七炫组成亚洲首支跨国组合Kangta&Vanness;2009年主演《下一站幸福》在台湾连续获得十八周收视排行榜冠军;2013年加盟江苏卫视的大型跳水节目《星跳水立方》获得亚军;11月7日,吴建豪与石贞善在新加坡正式结为夫妻。2016年参演电视剧《锦绣未央》,饰演拓跋余和软科幻题材喜剧电影《霹雳再现》。2017年与张柏芝出演电视剧《如果,爱》饰演宋乔植。

和朋友闹误会了,发现自己错了该怎么向朋友道歉呢?

首先要有个诚恳的态度,跟朋友认真真的说声对不起。解释清楚当时为什么会误会了朋友,取得人家的谅解。


在街上拿相机随时拍美女,不行吗?犯什么错误?

在街上拍景是可以的,如果是拍人的话,但是所拍的照片,不能用于商业途径进行展示,不能随意发布于论坛或者其他地方提供给他人浏览或者下载,否则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严重的,由于发布照片造成他人生活困扰的,会被他人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侵害肖像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 一般而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并不构成侵害肖像权,这便为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人提供了抗辩的事由。这些抗辩的事由为使用人提供了合理使用的条件,阻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违法性。 我国虽未在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有: 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公众人物肖像。如对于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家和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的肖像使用。 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 第一,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使用。公众人物是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并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一般多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他们的活动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因此,为报道其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应为合理使用,如国家主席、政治家、外交家、学者、发明家、作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成功的实业家等,具有新闻价值,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虽未经其本人同意,但并不构成侵权。例如,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陈某和公安大学教师李某诉中远威药业公司侵犯二人肖像权纠纷一案,即为其例。2000年7月5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陈某和李某二人败诉。该案案情是,由于原告在中远威摄影展上的留影出现在了被告的广告宣传画册上,并且照片被作了淡化背景的处理,陈、李认为山西中远威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因而告上法庭。经调查后,法院认为,陈、李合影留念的中远威摄影展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播,而且照片上的技术处理也未影响和歪曲其主要内容的表达。此外,中远威公司编印的广告宣传画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权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法院判定,陈某、李某两人的肖像权并没有受到侵犯。 2、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如参加各种集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这类活动往往具有新闻报道价值,参加者身处其中,已说明其已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其肖像权,任何人参加此类活动均不得主张其肖像权。对利用这些特定场合形成的肖像,应不属构成侵害肖像权,而属对肖像的合理利用。 3、在风景区的摄影创作,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照片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人物为主体; 4、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为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教育公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登载其不文明行为而使用公民肖像。如拍摄破坏社会公共财物、环境污染的行为等;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会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而在报刊、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时所用的本人照片。 6、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在刑事或民事,在诉讼阶段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为追捕逃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制作通缉令等。 7、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 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使用公民肖像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如作品的命名等。)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法律虽然已经有了对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的界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对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摆脱不了“利益”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的渗透。因此,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律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仍然比较原则。比如,如何界定何为“营利性”,新闻媒体上的配图是否属于营利;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特别是政治家、娱乐业等肖像使用权;对死者肖像使用权的界定等。而我们在处理摄影肖像作品时,遇到的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的,所以,当我们凭借这些抽象的名词,来处理我们所遇到的具体事情时就非常困难,这里最难办的就是“营利目的”。鉴于此,作为一名摄影师在拍摄涉及人物肖像时,尤其是使用时,更应当要注意:谨慎、依法、有据——这三点十分重要。我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有肖像权,如果你要使用别人的肖像权,要经过别人的同意——这是最为保险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带了几份关于“肖像使用”、“作品代理”等方面的合同、协议书样本,仅供大家参考)。 一些常见的有关“肖像权”问题: 1、企业有权使用员工的肖像吗? 回答是肯定的:没有! 2、肖像权只是关照到“脸”吗? 不!每当人们看到肖像时,总会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尤为现代商业社会所重视(如近期的TCL手机广告,请的韩国女影星。) 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形象也会让人联想到被记录的法律主体及法律主体的人格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特征的其他身体部位的视觉也属于肖像,也在肖像权保护范围之内。 是否构成“肖像”是以自然人的正面面部为中心,同时还应考试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程度,予以全面综合判断。可见,判断但如果表现侧面或者其它部位,而一般熟知的人也已能够判断得出其所表现的是谁,那么该侧面或其他部位也构成“肖像”。 3、集体照片中有肖像权问题吗? 有。大家知道,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每个人都有权独立主张权利)。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可见,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只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完善) 4、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但是,如果是两兄弟在争吵,你也。。。那一般的说,就不是。。。。 5、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对公民的肖像进行“照片曝光”? 如,某汽车站抓了几个小偷,但又构不成犯罪,就与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把其肖像张贴在商场,进行“照片曝光”,以期提醒乘客注意。这看来本意是好的,善意的,“小偷事件”也存在违法事由,但是。。。。 随意使用他人的照片,特别是将他人的照片张贴在公众场合,并因这种张贴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引起不特定多数人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就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上述的“小偷事件”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加以解决。即使是犯罪,也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示。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能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这里有一个原则:即就行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就不能做;就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 因此,查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找不到公安机关可以以将公民的照片,在公开的场合张贴的形式来进行惩罚。所以,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任意的侵权行为。 6、已知被“侵权”后,受害人的的保护期限? 记得有一张很有名的照片,是《倒闭后的滋味》(新闻照片)。该照片配的文字是:“正在抽闷烟的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照片拍摄于1986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曾经在全国轰动一时。以后该幅照片也经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介。1999年4月,石永阶将作者和有关媒体告上了法院,认为:报道实际贬低、丑化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7、诚实信用原则 ! 我记得在《人民摄影》报上,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对付肖像权纠缠的一种方法”,阐述自己如何取得肖像权人的所谓“授权书”之秘诀。即在给对象拍照后,请被拍摄者在一张空白纸上,留下姓名、地址,将给被摄者寄去放大照片,而实际上该空白纸的另一面是折页,上面有同意发表之类的声明。这类做实不可取!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视为无效合同。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原则,有一条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帝王条款”这里是指:一是民事主休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得,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即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判定是非,确定责任。三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这重要的是在最后这第三点上,“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人称之为帝王条款。也就是说: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填补。 因此,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要知道“聪明反被聪明误”。


吴建豪与周渝民同框合照,一句话证明你曾是F4的粉丝?

曾经有很多明星可以说是我们喜欢的人物,这些人的作品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很小的时候,就喜欢不同的明星,总是为了这些明星,会早早的打开电视机,就是看他们说几句话,或者有一些他们的新闻。甚至小时候为了看明星的电影、电视剧或者是他们的演唱会,我会想办法说服爸爸妈妈,这些事情到现在也是历历在目,令人满意办法忘记,特别是看到近日吴建豪与周渝民同框合照,有很多的感想,毕竟他们是小时候自己喜欢的明星,有朋友们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用一句话证明你曾是F4的粉丝?我的回答估计你会满意! 我的这句话是【至今我有空的时候,还会去看经典的流星花园,为曾经的F4喝彩】,这句话是真话,也是我一直坚持的事情,流星花园是我到现在都很喜欢的作品,我觉得里面每一个角色都是,那么的经典,现在的很多电影都没有办法在复制出流星花园的魅力,相信很多粉丝都支持我这个说法吧。 流星花园是我们青春的一个记忆,那时候我身边的很多人都喜欢流星花园,大家时不时的就会说这流星花园,这就是当时流星花园的热度,其实直到现在我的朋友们有时候,还是会说起流星花园,只不过大家现象多了一些成熟的评论。 吴建豪与周渝民同框合照让我们想到了很多,其实这就是一种记忆留给我们的美好,毕竟那是我们曾经的美好回忆,吴建豪与周渝民加油吧!希望他们能够有超越流星花园的作品,到时候我一定会支持哦!

吴建豪晒与周渝民合照,还有什么同框回忆杀让你难忘?

吴建豪晒与周渝民的合照在网络上面传出来以后,一下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让很多曾经是F4的粉丝十分的激动,他们似乎想起来以往的很多事情,让大家都觉得十分的感动。这是一个很好理解的事情,也是一个让我们能够拥有温馨回忆的瞬间。他们现在确实变了很多,也出了很多的各自不同的事情,但是无论怎么样能够一起合照,说明曾经的那些回忆和感动,似乎大家没有忘记。吴建豪晒与周渝民的合照确实值得我们点赞,那么还有什么同框回忆让人难忘呢?我自己有一些,下面给大家说一下! 八六版的西游记唐僧和他的三个徒弟的合照,让我们十分的感动。我记得十几年前开始,我就盼望着止步电视剧能够上演,一部分原因是西游记十分的好看,里面的妖魔鬼怪十分神奇,孙悟空和猪八戒两个人的对话更是叫人觉得有趣!但是更重要的是暑期一定会上演西游记,看到这部电视剧的时候,就是假期所以也是一个原因。 另外让我们感动的是林心如和范冰冰以及赵薇的合照,这三个人在海珠格格里面精彩的表演令人难以忘怀,现在她们已经明显的成熟起来,甚至可以说已经有些老了,不过当她们一起出现的时候,还是让我们有很多的回忆。 当然这些记忆都是我们童年和少年时期的记忆,留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感慨,也许这些明星会慢慢的老去,但是优秀的作品,总是能够唤起人们对于往事的记忆,这就是他们同框合照的意义吧!

吴建豪晒与周渝民合照,你会期待F4的重新合体吗?

我非常期待F4合体,因为F4对于我们这代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经典的存在。我记得当时是看《流星花园》,在句容他们4个和杉菜的搭配,为我们那个时候的学生时光留下了很美好的回忆。 言承旭、吴建豪、朱孝天、周渝民这四大帅哥,因为这个剧一炮而红,当时席卷了很多颁奖现场,然后也参加了很多综艺节目,从02~03年吧,他们举办了很多的演唱会,然后在春晚上的合体也给了我们80,90后一波回忆,曾经非常火的F4组合,可能到了07,08年,我们就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 其实想想F4真的很经典。我记得当时按照他们人数,还出了个什么F4h,就是要仿照F4。但是他们红了以后,可能各自专注的点就不一样了,慢慢的也就消失在大众的视野当中。 我们看周渝民和吴成豪同框,这两个帅哥还是不显老。最近吴成豪有一个综艺叫《这就是街舞》,也吸引了很多粉丝,我认为在当时F4出道的时候,那就是最早的亚洲男子天团,唱歌跳舞样样精通。但是现在我们回想起来,朱孝天和言承旭很少活跃在大众视野当中。不论是家庭还是事业,可能都占据了他们生活中大半部分时间,所以对他们4个同体,我还是心怀期待。我觉得也算是一种回忆的句点,可能在每个人的生命里,有些偶像是在回忆里,有些偶像是在荧幕上,期待他们合体。

f4唱歌为什么周渝民和言承旭唱的比较多,而吴建豪朱孝天唱的要少点

组合都是这样,各有各的担当。我对f4并不了解,但组合的一贯套路都还是没变的。歌词多少按人气来分,当然有些也不这样,若是主唱歌词自然会很多


明星分为几线

明星分为几线

从1线到18线。 一般我们所说的一、二、三线明星一般都在9级以上,9级是明星的一个及格线。明星的作品在当地流行超过一年以上,才算明星,再低就不能算明星了。第10级明星的知名度会在地区内持续一年,第11级明星的知名度会在国内持续一年,第12级明星的知名度会在国际上持续一年。 国际明星等级的划分主要分两个衡量尺度。一个是空间,就是一个明星的知名度所触及的范围。一个明星知名度持续的最长时间。比如,一首歌曲流行3天和2年是完全不同的,这两者结合所形成的横纵坐标点就构成了一个明星的实际等级。 扩展资料: 能成为一线的明星也是寥寥无几。因为作品要达到永恒的程度也是相当难的,猫王、戴安娜王妃、李小龙、邓丽君等,他们都是传世巨星,因为他们的作品已经是影响了好几代人,甚至更久远。而且,他们知名度的覆盖率也达到了国际标准。 世界上总有好事者把一些人或事分成不同的等级,明星也不例外。娱乐圈不管是男明星还是女明星最看中的就是咖位,不管是男演员还是女演员都是分一线、二线、三线的,这是根据他们的人气、热度、话题、号召力、影响力、代表作、粉丝基础、所获荣誉而决定的。

十二星座代表的明星有哪些

十二星座代表的明星有哪些

1、白羊座(鹿晗) 鹿晗,汉族,星座白羊座,血型O型,身高178cm,体重60kg,出生地北京,出生日期1990年4月20日,职业歌手,演员。 鹿晗作为娱乐圈90后的代表人物,一直以积极、阳光的一面展现在大家的眼前,在参加国民综艺《奔跑吧》也和里面的明星们打成一片,在之前一期去捷克的节目中,他还向观众展示了他在足球方面高超的技巧。 可以说鹿晗完全保持了白羊乐观、开朗,积极进取的精神,热衷于参加公益活动的他也为社会带来了很多正能量。 2、金牛座(李易峰) 李易峰,星座金牛座,血型A型,身高181cm,体重60公斤,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出生日期1987年5月4日,中国男演员、歌手。 金牛座的真诚、稳重,他们都有着超高的生活智慧,外人往往以为他们木讷,其实在他们心里却早有着自己的盘算。作为超人气的小鲜肉代表李易峰就有着金牛的这份气质,出道这么久以来,一直默默出演着各种电视剧,就算走红以后也很少看到什么负面新闻,真真是踏实演戏、务实生活的金牛代表。 3、双子座(迪丽热巴) 迪丽热巴,星座双子座,血型AB型,身高169cm,体重50kg,出生地新疆乌鲁木齐,出生日期1992年6月3日。 双子座女生灵动、活力无限,经常会有一些出其不意的搞怪,但其实身边有一个双子的存在,那么生活也会变得有趣很多。作为人气爆表的新女神,迪丽热巴在参加综艺时所展现出来的搞怪少女的一面也是吸引了大批粉丝,在节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热巴贪吃、卖萌的属性,真是把双子的个性表露无遗。 4、巨蟹座(薛之谦) 薛之谦,星座巨蟹座,血型O型,身高172cm,体重55kg,出生地上海,出生日期1983年7月17日,职业歌手,演员,主持人。 巨蟹座的男生善良、热情,固执的他们对于认定的事有着超出常人一般的坚定毅力。其实薛之谦出道很早,但一直都不温不火的,也是直到近两年作为段子手、歌手的他才真正的大火起来,这般坚持真是一般人做不来的。前不久,他在演唱会遵守承诺为前妻唱歌,也是感动了很多人,而巨蟹专情、念旧的属性也是这般。 5、狮子座(王凯) 王凯,星座狮子座,血型A型,身高182CM,体重70KG,1982年8月18日出生于湖北武汉,中国内地男演员、歌手,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03级表演本科班。 狮子座他自己有着很高的自信,不管是生活、爱情、工作,她们都会有着自己的坚定主张。王凯高中毕业后在全家人的劝说下放弃学业接替父亲到新华书店工作,有一天他有了一个去北京拍广告的机会,当时的广告导演看王凯形象不错,便问他是中戏的还是北电的。 得知不是之后就建议王凯去考一考试试,导演的这句话激发了王凯的信心,而后他主动辞去了新华书店的工作,只身前往北京,后因种种原因被家人安排去了上海,在上海戏剧学院找到了一个培训班,经过半年的学习成功考到了中央戏剧学院,开始了他的戏剧学习生涯 6、处女座(杨洋) 杨洋,星座处女座,血型AB型,身高180cm,出生地上海,出生日期1991年9月9日。 出道这么久以来,我们能很明显地看到杨洋演技的提升,和同时期的其他人气明星相比也毫不逊色。从他身上我们也能很清楚地看到处女座的优点,努力奋进、力求完美。当初从《红楼梦》的成年贾宝玉开始吸引人们的关注,对于演技一事丝毫不放松。真是他这种追求完美的精神,我们今天才能看到如此完美的杨洋。 7、天秤座(赵丽颖) 赵丽颖,星座天秤座,血型A型,身高165cm,体重43kg,出生地河北廊坊,出生日期1987年10月16日。 和其他一夜从红的明星不同,赵丽颖从行以来一直本分拍戏,几乎零绯闻,她的成功印证了天道酬勤这句话。这个身上散发着优雅、俏皮、可爱的女孩,如何让人不爱。作为天秤座的她一直就是低调行事,就算大红大紫后,你也找不到任何她的负面新闻,这种默默努力,气质非凡的人,不就是很多人的女神吗? 8、天蝎座(吴亦凡) 吴亦凡,星座天蝎座,血型O型,身高187cm,体重73kg,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出生日期1990年11月6日,职业演员歌手。 外形帅气、俊朗,身材又是好到爆炸--这就是新人气流量王吴亦凡。但作为天蝎座的他又怎能让人轻易地看穿呢?在公共场合,你很少看到他喋喋不休的样子,沉默、忧郁、神秘是他的标签,高冷、阴郁的气质让人很想去了解他的一切,不过,你首先得有一段freestyle才行。 9、射手座(易烊千玺) 易烊千玺,星座射手座,血型O型,身高173cm(成长中),出生地湖南怀化,出生日期2000年11月28日。 作为TFBOYS的一员,易烊千玺一直都是聪明、低调、努力奋进的形象示人。作为射手男,性格外向、热情似火的他们也会给身边的人带去激情和动力,就像走上舞台的他一样,总会用自己的表演去感染别人、鼓舞别人,作为新时期的优质偶像,他们正吸引着一批人努力奋斗。 10、摩羯座(周杰伦) 周杰伦,星座摩羯座,血型O型,身高175cm,体重60KG,出生地台湾省新北市,出生日期1979年01月18日。 周杰伦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摩羯座男生,他害羞但又喜欢耍酷,他孤独但又喜欢好友陪伴,他就像一个拥有许多故事要说的牛仔只等一个酒馆。出道这么多年,他虽然已经是华语乐坛的天王级人物,但在生活中还是像一个大男孩一样,闷骚、腹黑经常和身边的朋友开玩笑,而和昆凌的爱情也让人看到摩羯座柔情的一面。 11、水瓶座(邓超) 邓超,星座水瓶座,血型A型,身高180cm,体重68kg,出生地江西南昌,出生日期1979年2月8日,职业演员、导演、出品人。 水瓶座的人乐观、率真拥有着脱俗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他们有着超凡的智慧和审美爱好。作为出道很久的邓超一直还像初次见时一样,始终是个大男孩的形象。跟女明星拍戏会害羞、独善其身,在跑男里还扮演者大哥哥的角色。在家里还是一个爱老婆的好男人。 12、双鱼座(李宇春) 李宇春(Chris Lee),星座双鱼座,血型A型,身高175cm,体重55kg,1984年3月10日出生于成都,中国流行女歌手、演员、词曲创作人、演唱会导演。 双鱼座的女孩子美丽、浪漫、魅力四射。李宇春一直坚信自信的女人最美丽,所以一直沿着自己认定的路往前走,不会理会流言蜚语,专注于自己认定的事情,当然最主要的是音乐,出道至今,她始终把音乐作为自己的信仰,没有半点不敬畏,同时也会跨界拓宽自己的范围,比如演电影,演话剧,担当评委。 2006年在 的支持和众多玉米的建议下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这是玉米的爱心创造,也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公益创新。

最全的重庆明星名单

重庆的明星有肖战,王俊凯,王源,周震南,施展,管栎,廖俊涛,张颜齐,李云迪,姚琛,吕一,何泓姗,陈紫函,张晋,殷桃,陈坤,张馨予,田亮等等,不管是演员,主持人,歌手,基本上都有重庆人的身影。 “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其实对于饭圈女孩来说,自己的偶像来自哪里,就一定会对那个地方产生一种别样的感情。而有的明星很火甚至能够成为这个城市的“代言人”。而很多的追星女孩也是想要去看看偶像出生的城市,所以赶去那个地方体验风俗民情。就像王俊凯的父母也是在重庆开了一家奶茶店,而是这也成了很多王俊凯的粉丝去重庆的必打卡之地,当然也会有很多慕名而去的路人朋友,所以也算是推进了当地的旅游产业,也是一件好事。 “你去哪,我必跟随”娱乐圈中虽然很多明星来自重庆,但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吃辣,毕竟换了地方生活就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口味。而之前王俊凯在节目中吃加了芥末和辣椒的面条也是被辣到不行,节目组还打出了“守护重庆人的尊严”的话,也真的很可爱了。而也正是因为很多的明星来自重庆,粉丝们也会愿意去打卡偶像去过的店铺,偶像逛过的公园等等。 其实在我们印象中,重庆人很能吃辣,当然也确实一大部分都是这样的,甚至很多人说在重庆吃鸳鸯锅是要被歧视的。但是,其实吃辣除了跟当地的特色有关,也有一部分明星就是骨子里能吃辣。当然也是因为重庆当地的民俗,很多的重庆明星也都非常洒脱,直爽,所以也有了很多粉丝的支持,而重庆也成为了追星女孩必去的一个城市。

一线二线三线明星怎么区别?

一线二线三线明星怎么区别?

1、意思不一不一 一线明星:参演作品在国内外有影响力,能够产生共鸣,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认可的作品。 二线明星:参演作品经常是以电视剧或电影的男女主角为背景。 三线明星:一般情况下是参演电视剧,电影,综艺等作品较多,但都反响平平,未能红起来的。 2、占有资源的不一 一线明星:有较好的口碑和知名度,占据着国际级的资源型、电影等工作安排都会优先考虑。 二线明星:只能接上国内比较知名的品牌、火热的电视剧等工作。 三线明星:可以接上国内的品牌、电视剧等工作。 3、影响力不一 一线明星:拍的电影、广告等都是国际级的,在市场上都会登上国际,代表着一位明星的影响力。 二线明星:只会接上比较火爆的电视剧,会在国内或者周边地区上映等。 三线明星:可以接上电视剧,会在国内或者周边地区上映等。 4、待遇不一 一线明星:由于一线明星的知名度较高,所以请一线明星参与的工作是比较高的费用。 二线明星:由于知名度较一线明星低,所以请二线明星参与的工作是比一线明星低。 三线明星:由于知名度较低,所以请三线明星参与的工作是比一、二线明星低。 5、占有资源的不一 一线明星:占据着国际级的资源,有较好的口碑和知名度,对于影响其作品的流量是十分大的。 二线明星:可以接上国内比较知名的品牌、火热的电视剧等,有一定的流量。 三线明星:可以接上国内比较知名的品牌、火热的电视剧等,流量稍低。

吴建豪长得那麼丑,为何会被说帅?

我觉得他只是在下一站幸福里面好看点,其他就免谈了


vanness怎么读?

重音在第二个N上,读“玩耐斯”。耐字重读。


佟大为和吴建豪长的像吗?经常分不清他俩,他们谁帅

我觉得不像啊


郑允浩他们两个吴建豪长得挺像的,你们觉得

郑允浩帅多了!!!!!!!!!!! 他们不能放一起比 不过吴建豪还行 (个人观点)


周渝民 个人档案

中文名:周渝民

英文名:VIC

小 名:仔仔

国 籍:中国

生 日:6月9日

身 高:180公分

体 重:66公斤

三 围:37、29、36

星 座:双子座

语 言:国语

运 动:慢跑

收集品:照片、装饰品
颜 色:黑、灰(暗色系的都喜欢)

个 性:谦谦君子、温文有礼、乐观派

特 质:浓眉大眼、外型清秀,具有少女杀手之称;对新事物的学习和新环境的适应力强。

最大的心愿: 做任何事情都能得心应手

最满意的部位:浓密的眉毛和眼睛

最喜欢的电影:侏罗记公园

最欣赏的艺人:刘德华、张惠妹

最喜欢的乐器:吉他(但本身并不会,只是喜欢)

最喜欢的穿着: 平凡、舒服的打扮

最喜欢的饮料:石榴绿茶

最难忘的事情: 外公去世

最讨厌的事情: 被强迫做不喜欢的事情

最喜欢的音乐类型: 电子音乐

最拿手的表演项目:装傻

运 动:慢跑
收集品:照片、装饰品
颜 色:黑、灰(暗色系的都喜欢)
个 性:谦谦君子、温文有礼、乐观派
特 质:浓眉大眼、外型清秀,具有少女杀手之称;对新事物的学习和新环境的适应力强。
最大的心愿: 做任何事情都能得心应手
最满意的部位:浓密的眉毛和眼睛
最喜欢的电影:侏罗记公园
最欣赏的艺人:刘德华、张惠妹
最喜欢的乐器:吉他(但本身并不会,只是喜欢)
最喜欢的穿着: 平凡、舒服的打扮
最喜欢的饮料:石榴绿茶


拍了张照片,大家都说很像吴建豪,我真的像他那么帅吗

没照片!


吴建豪出道整容前后照片

如果减肥算整容的话,送你一张肉肉的吴建豪。。。

帮我找张吴建豪最帅的照片 谢谢

没有最帅的一张照片,因为每一张都很帅,不过下一站幸福的吴建豪饰演的任光晞是最帅的


杨瑞代 吴建豪是不是很像 照片真的很像

嗯很像。。


吴建豪婚姻出现问题了吗?

据报道,男星吴建豪与新加坡百亿千金妻子石贞善(Arissa)结婚四年多来,中间大小婚变传闻没停过,当时更曾发生两人疑似在网上互相对骂的过程。不过至今两人关系还是让外界雾里看花,没想到现在传出其实吴建豪之前曾提过离婚,但被Arissa拒绝。 吴建豪与Arissa现在唯一的关联恐怕就剩下两条英国斗牛犬,两人会在网上不约而同晒出与爱犬照片,可两人就是没同框入镜过。据报道Arissa日前现身宠物医院带爱犬就诊,身边不见吴建豪。 有消息称吴建豪之前曾提过离婚,但遭Arissa拒绝,有知情人士透露两人目前还是住在一起,私下也还会一起带狗出门,虽然生活看似各过各的,可两人关系以目前来说还不算太糟。

吴建豪跟他老婆离婚了吗?

石贞善(Arissa Cheo)1982年生,新加坡籍华人。艺名姚之宁。家族富裕,早期赴台出演电视剧《吐司男之吻2》、《甜柠檬之恋》,后赴美读书。她的Mv作品有吴建豪的单曲《我的王国》和《Never Let You Go》。2006年,Arissa在为吴建豪拍MV,两人因而结识,不过女方当时在美国求学,远距离恋爱不易维持,交往1年后分手。Arissa生活照吴建豪和Arissa有一对紫色名牌手环作为定情物,2007年两人短暂分手时,手环便消失在吴建豪手上,直到发行第二张日语专辑时,与Arissa复合消息传出,他又再把手环带回去,还在专辑封面中曝光。不过2010年4月又被媒体拍到两人常手牵手逛大街,吴建豪也证实Arissa是她的女朋友,还在公开活动上表示,是以结婚为前提交往。2013年8月9号与吴建豪在新加坡申请结婚。


吴建豪妻子是谁什么身份?

6月13日报道,近日,台媒采访了石贞善好友,得到消息称石贞善收到了吴建豪寄来的两封离婚协议书,女方初期仍想挽回这段婚姻。但发现男方不回家,一点也不想努力经营关系,且仍与不少女生保持暧昧关系。最终,石贞善决定离婚。 其好友更是指控了吴建豪五项罪状:1.特殊节日不回家、2.与其他女生暧昧联络、3.自掏机票钱陪吴建豪工作、4.吵架不认错、5.在媒体前公然说谎。 据该好友透露,吴建豪石贞善两人在13年前就处于交往状态,但期间男方多次劈腿,双方经常产生争吵,还分手了两年。后来男方极力挽回,称自己开始信基督教,已经改变了,女方才答应复合并结婚。但却未曾料想到吴建豪在婚后又变回从前的爱玩模样。 1个多月前,吴建豪正式寄出离婚协议书给石贞善,但陈述理由不实,被石贞善退回。而一周前,吴建豪再次寄出离婚协议,理由改成妻子不支持其事业、兴趣不相同等。石贞善彻底对相处10多年的吴建豪寒心,决定离婚。 对此,石贞善方律师回应称,石贞善一直相信婚姻,也曾努力想要经营婚姻关系,却一直忍受在不愉快的生活中。她决定结束活在受伤与痛苦的生活而决定离婚。而吴建豪经纪人表示,目前男方仍在上海拍戏,尚未取得回应。 1个多月前,他正式寄出离婚协议书给Arissa,陈述的理由是彼此已无共同生活逾3年,女方认为吴没讲实话,于是退回。1周多前,吴建豪第2次寄出离婚协议书,理由改成老婆不支持他事业、兴趣不相同等。

吴建豪为什么离婚?

吴建豪是谁,他为什么离婚,我们怎么知道,也许他俩感情不合才离婚。


求吴建豪图片!

我知道你说的那张,我有可是好像我网速慢传不上来。我尽量

吴建豪长的什么样?图片!

不怎么样,个人觉得丑

猛龙电影里黄信豪(吴建豪饰)的全身图

http://tieba.baidu.com/%CE%E2%BD%A8%BA%C0/tupian/item/4837b8997f10fc3d6e068c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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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豪是靠实力出道,还是靠长相出道?

吴建豪算不上是标准的帅哥,他从 小学习街舞,在音乐舞蹈方面算是 挺有才华的,但是他又是因为扮演 流星花园的f4出名的。


这个女生叫什么 吴建豪主持的节目 被说需要整容

这是台湾的一个综艺节目叫快乐星期天,这个节目很搞笑,请那么多明星一起互动,确实给大家带来了太多的快乐,大家每次说起这个节目都很开心,在节目里这个女生长得很好看,她叫马瑞瑞,吴建豪逗她跟她玩有说需要整容,节目最后也就打打闹闹在笑声中结束了。


为什么说吴建豪是一个全能艺人?

因为什么都了解一点
演戏不错
健身也略知一二
唱歌也不错。
所以说他是一个全能艺人


吴建豪整容

多的不说,你自己看吧:http://ent.cnool.net/watch_photo.aspx?id=233&page_to=7


娱乐圈里有哪些整容的明星?

娱乐圈对相貌要求算是非常高了,不用说谁最有可能整容,应该说有谁没整容。只要是娱乐圈的明星,应该是都动过脸的,区别只在于动的地方大或者小,恢复的好还是不好。整容这个事情也都是对比出来的,以现在的科技和技术,不把某人的过去与现在做对比的话,也是很难发现这个人有没有整容。 要是一定要说谁整容了的话,除了已经勇敢承认的,我觉得最有可能的就是杨幂了,她的整容不是一步到位的,对比她以前的照片就会发现,她的每个时期都在悄悄变化,一直到现在这种少女感十足的脸。如果杨幂是真的整容的话,那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悄悄地变美,潜移默化的让大众接受认可。

娱乐圈承认整容明星有哪些?

我觉得有好多都承认了,柳岩她表示自己曾经打过瘦脸针,后来因为会影响到拍戏时的表情和演戏状态,所以才弃用瘦脸针。在此之前,曾有网友在网络上放出柳岩的今昔对比照,在照片中,柳岩从圆脸变成了尖脸,差别明显。郑爽2013年,在《古剑奇谭》发布会上,郑爽大方承认自己整容的事实。张子萱也大方承认自己整过容。 娱乐圈中美女众多,在这个看脸的时代,许多女星都会进行不同程度的整容手术,只为向公众展现更完美的形象。虽然现在的整容技术日益完善,但是在中国内地,观众还是更加崇尚自然美,对明星整容的话题比较敏感。 但是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如果能用整容技术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自信,这本身也无可厚非。而相较于对整容事实遮遮掩掩,大方承认的态度似乎更加值得观众赞赏。 已经61岁的刘晓庆在镜头前依旧容颜不老,青春依旧,但对于其不老容颜的秘诀,许多网友质疑是整出来的。而关于刘晓庆整容的话题一直甚嚣尘上。2004年,刘晓庆在广州整容的照片被曝光。当时为了在一部电视剧中扮演20岁的少女,52岁的刘晓庆接受了整容手术。据她的主诊医生透露,刘晓庆接受了光动力嫩肤,以及注射针剂长期除皱。但是不久之后,刘晓庆否认整容这一事实,称照片是为配合宣传所拍,只是代言需要。 2015年,在综艺节目《谁是我的菜》开机仪式中,刘晓庆谈及整容,她承认自己有做过小的调整,但并不是传言中的“整个脸都是假的”、“全身上下都是整的”。凭借一首原创歌曲《我不是黄蓉》,王蓉红遍大江南北,并在流行乐坛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在2007年,她却突然消失在公众视野中。2009年,王蓉被媒体报道“在机场被捕”,重新回归娱乐圈,而观众也惊奇地发现王蓉与之前相貌相比变化巨大。面对外界的诸多猜测,王蓉站出来澄清,大方承认自己被警方调查的原因是整容之后容貌变化大,主动承认自己整容。

哪些明星整容最自然?

我觉得整容没有几个自然的!娱乐圈女明星整容可以说早已见怪不怪,只是有些女星稍作修饰后,整个人都脱胎换骨,比之前更漂亮了,还不留下痕迹,给人很自然的感觉,而有些女星却是活生生把自己给整残了,整完后像蜡人。她们是娱乐圈公认的最不该整容的五大女明星。 当年张檬的海兰珠惊为天人,王语嫣也不差,虽然某个角度撞脸许晴,但也算是仙女级别的,即使在古剑奇谭中,也很靓丽,但之后却多次被曝整容,现在张檬的整张脸都垮了。爱情公寓中的“美嘉”金铭,多次陷入整容疑云,整个脸肿成了什么样,完全没有爱情公寓中那般可爱,而好友邓家佳澄清称,金铭只是吃多了脸变胖,并没有整容。 甜心教主现在变成了标准的蛇精脸锥子脸,不复当年清纯模样。“明玉格格”刘雨欣的下巴感觉可以戳伤人。最后一位巩新亮,曾在非诚勿扰电影中被视为尤物,现在却活生生变成了怪物。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何况是靠脸吃饭的娱乐圈,女明星们为了变得更加靓丽,谁又不想去尝试一下整形呢,更何况还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摆在面前,这也诱惑着女明星们前赴后继。但是整容也要适度,不能没有节制,不求自然美,但求美得自然,才是成名女星走得更加长久的法宝。这一点我们应该向这些女星们学习一下。看来整形不但要适度!

中国都有哪些女明星整过容

先声明啊:小编不反对整容,有的人先天好看,有的人先天不好看,整容也是对美的追求不是么!可是有时候真的是不明白女明星们一个个长得挺好看的却想不开去整容结果越整越丑到底是为什么,完全都是前赴后继作死的节奏!越整越丑真的太让人难过了! 娄艺潇是整容了?这还是当年的胡一菲吗?感觉娄艺潇的长相真的是让人捉摸不透,胡一菲妆容长的是一种样子,素颜长得是一种样子,其他剧的妆容长得又是一种样子。 真心是觉得整不整都不重要,她是靠实力火的,即使是整容了那又怎么样?人都是追求美的,都什么年代了,我爱的就是那个给我们带来过快乐的娄艺潇,但是真心脸歪啊! 个性十足的天后王菲也曾被问到是否整容问题。不过,高冷惯了的她当场的就霸气反击:“跟你有什么关系?谁问的?”丝毫不给现场的媒体面子,怒气值蹭蹭蹭飙升! 整容手术最高的境界就是你变美了却美的不那么突兀,仿佛一切刚刚好~但是王菲貌似并没有像这样! 之前性感话题女星巩新亮被金星毒舌傻女人,不适合跳舞,结果还真的灵验了,这个傻女人把自己整毁容了现在好吓人。 不少人认识金星应该就是从《舞林大会》上,还正是和巩新亮的骂战中认识的,两人你一句我一句,明贬暗讽的好不精彩!一个说这是你在男人怀里的状态,跳舞的时候很性感,不跳舞的时候就是这傻女人! 曾被誉为“台湾第一美女”的萧蔷近年深陷整容变脸等负面新闻中,远不如往昔风光。 每次都很感叹:萧蔷年轻时真的好美呀!!!其实整容不是很好的,因为时间人人都会有所改变啊!不一定要这样年轻,这样对身体不好的。 孙菲菲为什么要整容?实在没办法理解!什么脑回路能干出这么作死的事?!当初《北京我的爱》我同学就感慨还有这漂亮的妹子那!!!长的那好看整成那熊样····· 孙菲菲经过整容,跟44岁的萧蔷太相似了。无法理解!!! 讲真,还是喜欢整容前的王心凌。现在这个样,蛮心疼!! 同龄的张韶涵杨丞琳和阿SA都还年轻,王心凌怎么崩成这样了?整容需慎重,保质期才是王道! 《上错花轿嫁对郎》的幸运并没有出现在黄奕戏外的人生里,拥有美貌、才华,以及高涨的人气,拿了一手好牌的黄奕,却插足、出轨、家暴、整容,两次离婚后打烂了自己的人生...... 黄奕明明生得清秀可人的,为什么要去整容呢?整容后为什么还要各种炒作呢?nuo zuo nuo die 的典型代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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