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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落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使得在南京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手续。这一政策将极大地方便外地购房者,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落户机会。
根据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落户对象包括拥有南京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他们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住所。同时,其配偶、未婚子女以及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退休)也可申请户口随迁。对于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情况,需要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其他共有产权人则不再适用该政策。此外,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需要随监护人一同迁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即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应包括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无法提供住宅用途证明的情况,还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这一政策的征求意见将于2024年5月6日结束。南京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进一步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落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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