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的监察机构 都有什么职责优质

编辑:周舟 | 时间:2023-11-14 1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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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一直都有监察机构,属于中央枢要,明代之前这类机构多称为御史台,直到明洪武十五年称为督察院,一直到清代沿用,明清两朝的监察机构主要就是对天下百官进行监察管理,有着重要的职责,更好的把控朝廷的大权。
都有什么职责
1.明代监察机构
明朝的监察机构在刚开国之初被叫做御史台,专门设左右御史大夫,当时太祖朱元璋将监察百官作为国家大事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后来明代监察御史职责非常的明确,第一就是专门弹劾百官,具体的是有大臣奸邪,小人、作威作福等都需要弹劾,凡是学术不正,上书陈言等都要进行弹劾。其次会考察官员职守业绩,来决定官员是否是升还是降,和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大案,查询事情真相,被称为三法司会审,最后是按照皇帝敕令,了解全国的情况。另外督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代将元朝的旧制改革,全国进行行政区划,各级都有着各自的职责。十三道监察御史只负责弹劾百官职守,遇职守不严或者贪污者当面进行弹劾。
2.清代监察机构
清代都察院总体上来说是延续旧制,只有左都御史是实缺,右都御史疆臣督抚兼衔,清代都察院有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每道都有监察御史数人,另外还有巡按御史巡察各省。
监察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树立正风气,振朝纲,百官甚至皇帝都会有所戒惧,一些官吏得罪不起监察机构的官员,只能敬而远之,即便是皇帝有时也需要考虑监察机构的官员,能避免就避免,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对朝廷的严格治理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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