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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舟 | 时间:2021-09-15 0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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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伤人和故意伤人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两者并没有区别,后果视造成的伤害严重情况而定。 如果是故意伤人,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的,这种行为可以归咎于违反治安管理,公安部门会介入处理相关情况,并协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倘若达到了轻伤的标准,伤人者就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5日消息: 近日,临高县政协委员、新盈镇人大代表陈正大因故意伤人,被临高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7月25日上午8时许,吴建良在临高县新盈镇新兴墟规划大街建君饭店吃餐时,在走廊处与前来吃早餐的陈正大相遇,陈正大认为吴建良挡其去路,觉得很没面子,再想到以前与吴建良的一些瓜葛,于是心生怒火。 随后,陈正大便走到该饭店抽出一把铁铲朝吴建良的头部打去,打中吴的左手臂、头部等部位致伤。经法医鉴定,吴建良的伤势为轻伤。 事发后一个多月(9月15日)陈正大被刑事拘留,9月23日被依法逮捕。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大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正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吴建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61.6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觉得没面子就故意伤人,临高一政协委员被判刑

蓄意伤人未遂怎么判

故意伤人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蓄意伤人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要在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做出判断。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所谓的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乌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谁?

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苏东坡,北宋非常有名的文学家、书法家、画家,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鼎鼎有名的人物。
苏轼和很多的诗人、散文家一样,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曾经在多地担任过官职,苏轼刚刚步入仕途的时候,朝廷正在进行王安石变法,新旧两派的长期对峙,斗争十分激烈,而苏轼维护守旧派,不赞成变法。
虽然苏轼多次上书宋神宗表明态度,宋神宗并没有给苏轼任何答复,反而是将苏轼一再调任,之后因为乌台诗案受诬陷被贬黄州任团练副使,无故不准擅自离开黄州。
徽宗即位后,苏轼的官场生涯一直都在奔波中,之后因为大赦,在北归途中不幸去世,享年六十五岁。


什么是“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时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职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朝政.....

求(乌台诗案)的简介

求(乌台诗案)的简介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1079年),时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知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朝政,御史李定也曾指出苏轼四大可废之罪。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 “乌台诗案”是宋代第一起震动朝野、影响深远的“文字狱”,也是北宋后期党争的一次恶性发作。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的导火索是苏轼在调任湖州太守,照例上表谢恩的奏章《湖州谢表》,其中写道“伏念臣性资顽鄙……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隋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其中,“不适时”、“新进”等字眼刺痛了变法派的神经。 表面上的原因是苏轼作为文坛盟主,声望比较高,在他身边聚集了“苏门四学士”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著名文人,变法派扳倒了苏轼,就扳倒了一大半的反对派。 根本的原因是对苏轼不世才华的嫉妒与恐惧。苏轼每写下一首讥讽变法的诗词,都深深刺痛着变法派当权人物的心,他们当然想着将苏轼除之而后快。 扩展资料:1079年7月,苏轼在湖州任上,因乌台诗案获罪入狱,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黄州。诗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来,苏轼历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绩卓著。其诗词作品在整体风格上是大漠长天挥洒自如,内容上则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 而诗案之后,虽然有一段时间官至翰林学士,但其作品中却少有致君尧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却越来越转向大自然、转向人生体悟。至于晚年谪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旷达的心境就更加显露出来,一承黄州时期作品的风格,收敛平生心,我运物自闲,以达豁然恬淡之境。 以乌台诗案为界,苏轼的诗词作品在创作上有继承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贯穿始终的“归去”情结背后,我们看到诗人的笔触由少年般的无端喟叹,渐渐转向中年的无奈和老年的旷达——渐老渐熟,乃造平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台诗案

和受害者有仇的人是什么人

犯罪嫌疑人


“乌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谁?

乌台诗案,是北宋年间的一场文字狱,结果苏轼被抓进乌台,被关4个月。御史中丞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苏轼,苏轼的诗歌确实有些讥刺时政,包括变法过程中的问题。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由此可见,受害人是苏轼。


“乌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谁?

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被贬调湖州。贬调的原因是他不赞成王安石的新法。在奉调时,苏轼依例向宋神宗上表致谢。本是官样文章,但他知道自己被外放,是新党的御史们作了手脚,因此心中的不平之气便按捺不住,不由得在表中写出了略带牢骚的“知其生不逢时,难以追陪新进;查其老不生事,或可牧养小民”一句。意思是说:“我真是生不逢时啊,不能跟你们这些新进的政治暴发户共事;你们大概是看我年纪大了(其时苏44岁),在下面也兴不起什么风浪了,可能还能管管小老百姓。”于是,他“讥讽朝廷”的帽子就被扣上了。
当时朝中政敌章敦、蔡确等人借此指责苏轼以“谢表”为名行讥讽朝廷之实,妄自尊大,发泄对“新法”的不满,请求对他加以严办。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举出苏轼的《杭州纪事诗》作为证据,说他“玩弄朝廷,讥嘲国家大事”,更从他的其他诗文中找出个别句子,断章取义的给予定罪,如:“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本来苏轼是说自己没有把书读通,所以无法帮助皇帝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他们却指他是讽刺皇帝没能力教导、监督官吏;又如“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说他是指责兴修水利的这项措施不对。其实苏轼自己在杭州也兴修水利工程,怎会认为那是错的呢?又如“岂是闻韶忘解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说他是讽刺禁止人民卖盐。总之,是认定他胆敢讥讽皇上和宰相,罪大恶极,应该处死刑。于是朝廷便将苏轼免职逮捕下狱,押送京城交御史台审讯。此时,沈括还出来告密,说苏轼诗作有讥讽朝政之意,章敦等人便以苏轼的诗作为证据(令苏拭倒霉的诗句是歌咏桧树的两句:“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蜇龙知。”这两句诗被人指称为隐刺皇帝:“皇帝如飞龙在天,苏轼却要向九泉之下寻蜇龙,不臣莫过于此!”)指控他“大逆不道”,想置他于死地。一场牵连苏轼三十九位亲友,一百多首诗的大案便因沈括的告密震惊朝野。这就是著名的“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的受害人是

苏轼 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被贬调湖州。贬调的原因是他不赞成王安石的新法。在奉调时,苏轼依例向宋神宗上表致谢。本是官样文章,但他知道自己被外放,是新党的御史们作了手脚,因此心中的不平之气便按捺不住,不由得在表中写出了略带牢骚的“知其生不逢时,难以追陪新进;查其老不生事,或可牧养小民”一句。意思是说:“我真是生不逢时啊,不能跟你们这些新进的政治暴发户共事;你们大概是看我年纪大了(其时苏44岁),在下面也兴不起什么风浪了,可能还能管管小老百姓。”于是,他“讥讽朝廷”的帽子就被扣上了。


鸟台诗案 的受害人是?

楼主问的应该是 乌台诗案吧?
乌台诗案,是北宋年间的一场文字狱,结果苏轼被抓进乌台,被关4个月。御史中丞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中语句和此前所作诗句,以谤讪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苏轼,苏轼的诗歌确实有些讥刺时政,包括变法过程中的问题。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受害人
  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第三个是子由,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   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   诗案总算了结了。苏轼出狱当天又写了两首诗,其中一首是:“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要是由御史台的人检查起来,他又犯了对帝王大不敬之罪,“少年鸡”指的是贾昌,贾昌年老时告诉人他在少年时曾因斗鸡而获得唐天子的宠爱,而任宫廷的弄臣和伶人,这一点可引申而指朝廷当政的小人是宫廷中的弄臣和优伶,又是诽谤!


苏轼的乌台诗案时怎么回事

发生时间
宋神宗在熙宁年间(1068 ~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 ~1085)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即元丰二年(1079年)发生了文字狱。
起因
乌台指的是御史台,汉代时御史台外柏树上有很多乌鸦,所以人称御史台为乌台,也戏指御史们都是乌鸦嘴。
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又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乌台,一关就是4个月,.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
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
元丰二年(1079)三月,苏东坡由徐州调任太湖滨的湖州。他作《湖州谢上表》,其实只是例行公事,略叙为臣过去无政绩可言,再叙皇恩浩荡,但他在后又夹上几句牢骚话:
“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句中“其”为自称,他以自己同“新进”相对,说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进”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为客观环境使然,总是习惯于在谴词造句上表现得十分微妙,而读者也养成一种习惯,本能地寻求字里行间的含义。比如御史台里的“新进”们。六月,监察御史里行何大正摘引“新进”、“生事”等语上奏,给苏轼扣上“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的帽子。明明是苏轼在讽刺他们,而他们反说苏轼愚弄朝廷。偷梁换柱正是小人们的惯技。这里还有一点背景,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和变法派斗争激烈,两派领袖分别是两位丞相司马光和王安石,因前者给后者的长信中有“生事”二字,于是“生事”成了攻击变法的习惯用语;“新进”则是苏轼对王安石引荐的新人的贬称,他曾在《上神宗皇帝》书里说王安石“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结果是“近来朴拙之人愈少,而巧进之士益多”。后来正是曾拥护过王安石的“巧进之士”吕惠卿把王安石出卖了,使其罢相。
经过
朝廷的公报是固定按期出版的,相当于现在的官方报纸,苏轼的文字照例惹人注意,这次谢恩表,使那些“新进”成了读者心目中的笑柄。而他们恼羞成怒,必然对苏轼进行报复,同时也是借新法谋私利、打击异己的一个步骤。
但单凭《湖州谢上表》里一两句话是不行的。偏偏凑巧,当时出版了《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给御史台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机会。监察御史台里行舒亶(念dǎn)经过四月潜心钻研,找了几首苏轼的诗,就上奏弹劾说:
“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指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
他举的例子,“赢得”两句及“岂是”两句出自《山村五绝》;“东海”两句出自《八月十五日看潮》;“读书”两句出自《戏子由》。但经断章取义后,句句上纲上线。
马上,国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前脚后脚杀到,他们历数苏轼的罪行,声称必须因其无礼于朝廷而斩首。李定举了四项理由说明为什么应当处苏轼极刑,他说:“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接着说苏轼急于获得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乃讥讪权要。再次,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其改过自新,但是苏轼拒不从命。最后,虽然苏轼所写诗之荒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察,罪有不容,岂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这位李定正是当年因隐瞒母丧而被司马光称为“禽兽不如”的家伙,苏轼也讥他“不孝”。虽然群小都要苏轼死,但神宗皇帝不愿杀害他,只同意拘捕他,而且不同意苏轼在进京途中关入监狱过夜。
此时,苏轼的一个好友王诜,是他印了苏轼的诗集,听到这个消息,赶紧派人去给南部的苏辙送信,苏辙立刻派人去告诉苏轼,朝廷派出的皇差皇甫遵也同时出发,但苏辙的人先到,苏轼知道消息,立即请假,由祖通判代行太守之职。
皇甫遵到时,太守官衙的人慌做一团,不知会有什么事发生。苏轼不敢出来,与通判商量,通判说躲避朝廷使者也无济于事,最好还是依礼迎接他,应当以正式官阶出现。于是苏轼穿上官衣官靴,面见官差皇甫遵。
苏轼首先说话:“臣知多方开罪朝廷,必属死罪无疑。死不足惜,但请容臣归与家人一别。”
皇甫遵淡然道:“并不如此严重。”命士兵打开公文一看,原来只是份普通公文,免去苏轼的太守官位传唤进京而已,要苏轼立即启程。苏轼归看家人时,全家大哭。苏轼笑着说了一个故事安慰他们:
“在宋真宗时代,皇帝要在林泉之间访求真正大儒。有人推荐杨朴出来。杨朴实在不愿意,但是仍然在护卫之下启程前往京师,晋见皇帝。皇帝问道:‘我听说你会作诗?’杨朴答道:‘臣不会。’他想掩饰自己的才学,抵死不愿作官。皇帝又问:‘朋友们送你时,赠给你几首诗没有?’杨朴回答道:‘没有,只有拙荆作了一首。’皇帝又问:‘是什么诗,可以告诉我吗?’于是杨朴把临行时太太做的诗念出来:更休落魄贪酒杯,且末猖狂爱咏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
家人听了故事,心里稍安。
太守官衙的人全都吓得手足无措,个个躲躲藏藏,只有王氏兄弟和陈师锡设酒筵饯别。但老百姓都出来看太守启程,县志记载,老百姓都泪如雨下。苏轼途经扬州江面和太湖时,都想跳水自杀。他不知道要判什么罪,并且怕他的案子会牵连好多朋友。等再一想,真跳了水,又会给弟弟招致麻烦。不然,后人就见不到赤壁怀古和赤壁赋了。家里烧了他大部分与友人的通信和手稿,家人到了安徽宿县,御史台又派人搜查他们的行李,找苏轼的诗,书信和别的文件。后来苏轼发现自己的手稿残存者不过三分之一。
苏轼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进御史台的监狱。二十日,被正式提讯。
苏轼先报上年龄,世系,籍贯,科举考中的年月,再叙历任的官职和有他推荐为官的人。他说,自为官始,他曾有两次记过记录。一次是任凤祥通判时,因与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红铜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此外,别无不良记录”。
最初,苏轼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里“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青苗法的,“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讽刺盐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与时事无关。
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审问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被逼按舒亶定的调子,说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至于《戏子由》诗违抗“朝廷新兴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到九月份,御史台已从四面八方抄获苏轼寄赠他人的大量诗词。有一百多首在审问时呈阅,有三十九人受到牵连,其中官位最高的是司马光。王安石罢相的次年(1077年),苏轼寄赠司马光一首《独乐园》:“先生独何事,四方望陶冶,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抚掌笑先生,年来效喑哑。”实为司马光重登相位大造舆论。御史台说这诗讽刺新法,苏轼供认不讳:“此诗云四海苍生望司马光执政,陶冶天下,以讥讽见任执政不得其人。又言儿童走卒,皆知其姓字,终当进用......又言光却喑哑不言,意望依前上言攻击新法也。”
虽然“罪名成立”,但当时新法已废,凭此罪名不能判重刑,于是御史台又找。找了痛斥“新进”的《和韵答黄庭坚二首》,抨击“生事”的《汤村开运河,雨中督役》诗。前者是与黄庭坚唱和的,后者寄赠好友王诜。
《和韵》诗云:“嘉谷卧风雨,莨莠等我场。阵前漫方丈,玉食惨无光。”苏轼自己解释说,前四句以讥今之小人轻君子,如莨莠之夺嘉谷也,后面意言君子小人各自有时,如夏月蚊虻纵横,至秋自息,言黄庭坚如“蟠桃”,进用必迟;自比“苦李”,以无用全生。又取《诗》(诗经)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皆以讥讽当今进用之人为小人也。苏诗巧用“悄悄”、“愠”等词,暗藏“群小”之意。要不是作者解释,还没多少人知其中奥妙。
《汤村》诗云:“居官不任事,萧散羡长卿。胡不归去来,留滞愧渊明。盐事星火急,谁能恤农耕?薨薨晓鼓动,万指罗沟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缨。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下马荒堤上,四顾但湖泓。线路不容足,又与牛羊争。归田虽*辱,岂失泥中行?寄语故山友,慎毋厌藜羹。”苏轼也供认自己确有对盐官在汤村一带开运盐河的不满,“农田未了,有妨农事”,“又其河中间有涌沙数里”不宜开河,“非农事而役农民”,“役人在泥中,辛苦无异鸭和猪”等等。*人指控之下,仗义执言也是罪行。
这些赠黄庭坚、王诜等人的诗文,一时成为轰动朝野的新闻,舒亶等人趁机落井下石,怂恿副相王检举苏轼的《王复秀才所居双桧》诗。诗云:“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王(土圭)诬告说:“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神宗冷静地回答:“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不久,狱吏问苏轼咏桧一事,苏轼巧妙答道:“王安石诗‘天下苍生望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龙是也。”狱吏会心而笑,那些自称拥护王安石变法的人,连王安石说过“蟠龙”也忘记了。
对苏轼的指控,有的十分牵强,刚才的咏桧诗就是一例。还有苏轼任密州太守期间作的《后杞菊赋》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种籽,御史认为作者是在直接讽刺全境百姓的贫穷,尤其指朝廷对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识日”是讽刺科举考生的浅陋无知,讽刺考生不通儒学,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经新义》里对经书的注释。
苏轼对大部分指控,都坦白承认在诗中批评新政。
在给王诜的诗里,有一行是坐听“鞭笞环呻吟”,又说,“救荒无术归亡逋”,他也提到“虎难摩”是为政贪婪的象征,给李常的诗里,他确是说在密州“洒涕循城拾弃孩”,见到男尸、女尸、婴尸饿死在路边,当时确是“为郡鲜欢”。在给孙觉的诗里,有一行说二人相约不谈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约定,谁谈政治就罚酒一杯。给曾巩的诗里说他厌恶那些“聒耳如蜩蝉”的小政客。给张方平的诗里把朝廷比作“荒林蜩蚻(zhá)乱”和“废沼蛙帼淫”,又说自己“遂欲掩两耳”。给范镇的诗里,他直言“小人”,给周邠
(bīn)的诗里把当权者暗比作“夜枭”。好友刘恕罢官出京时,苏轼写了两首诗给他:
“敢向清时怨不容,直嗟吾道与君东,坐谈足使淮南惧,归向方知冀北空,独鹤不须惊夜旦,群鸟未可辨雌雄。”
“仁义大捷径,诗书一旅亭。相夸绶若若,犹诵麦青青。腐鼠何老吓,高鸿本自冥。颠狂不用唤,酒尽渐须醒。”
前一首最后一句取自诗经“俱曰予圣,谁识鸟之雌雄”,等于说朝廷上只有一群乌鸦,好坏难辨。后一首表达自己对小人的争权争位不屑一顾。这些无疑会激怒御史台群小,加上他们本就是来迫害苏轼的,所以后者的狱中日子不会好过。
苏轼写《狱中寄子由》说“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无比凄惨。审讯者常对他通宵辱骂。巨大精神压力下,苏轼写下了“与君世世为兄弟,再结来生未了因”的悲惨诗句。苏轼下狱后未卜生死,一日数惊。在等待最后判决的时候,其子苏迈每天去监狱给他送饭。由于父子不能见面,所以早在暗中约好:平时只送蔬菜和肉食,如果有死刑判决的坏消息,就改送鱼,以便心里早做准备。一日,苏迈因银钱用尽,需出京去借,便将为苏轼送饭一事委托朋友代劳,却忘记告诉朋友暗中约定之事。偏巧那个朋友那天送饭时,给苏轼送去了一条熏鱼。苏轼一见大惊,以为自己凶多吉少,便以极度悲伤之心,为弟苏辙写下诀别诗两首,其一:“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其二:“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额中犀角真君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应在浙江西。” 诗作完成后,狱吏按照规矩,将诗篇呈交神宗皇帝。宋神宗本就欣赏苏轼的才华,并没有将其处死的意思,只是想借此挫挫苏轼的锐气。读到苏轼的这两首绝命诗,感动之余,也不禁为如此才华所折服。加上当朝多人为苏轼求情,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神宗遂下令对苏轼从轻发落,贬其为黄州团练副使。轰动一时的“乌台诗案”就此销结,而苏轼的这两首“绝命诗”也广为流传开来。
结果
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报苏轼诗案的审理情况,其中辑集苏轼数万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苏轼讥讽文字的人物名单,计有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亶、王(土圭)等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但神宗一时举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约,除叛逆谋反罪外,一概不杀大臣。
同时,正直人士也仗义相救。宰相吴充直言:“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已罢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书说:“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连身患重病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苏轼未判重罪,这些幕前幕后相救的人功不可没,否则,中国会失去一位光照千古,集词人、诗人、画家、书法家于一身的艺术天才。
但是,御史台的人也在疯狂行动,他们准备把新法反对派一网打尽。李定奏上一本,要求太后国丧时不赦免涉案人员,舒亶更狠,他奏请将司马光、范镇、张方平、李常和苏轼另外五个朋友一律处死。
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发,苏轼贬往黄州,充团练副使,但不准擅离该地区,并无权签署公文。这样的结果,李定等人自是大失所望。
元丰三年(1080年)二月,苏轼因“乌台诗案”贬谪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职位相当于今之县武装部副部长,无“签单权”,精神寂寞,穷愁潦倒。第三年四月,苏轼撰诗并书《寒食帖》,发人生之叹,写苍凉之情,表惆怅孤独之怀,通篇书法起伏跌宕,光异彩,势奔放,无荒率笔,被称“天下第三行书”,墨迹素笺本,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
折叠受害人
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第三个是子由,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
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
诗案总算了结了。苏轼出狱当天又写了两首诗,其中一首是:“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要是由御史台的人检查起来,他又犯了对帝王大不敬之罪,“少年鸡”指的是贾昌,贾昌年老时告诉人他在少年时曾因斗鸡而获得唐天子的宠爱,而任宫廷的弄臣和伶人,这一点可引申而指朝廷当政的小人是宫廷中的弄臣和优伶,又是诽谤!


"乌台诗案"的受害者是谁?

苏轼,黄庭坚,苏辙,当朝驸马


乌台诗案 的受害人是?

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害苏轼的,受害人是苏轼,他最后遭到流放.


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时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职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朝政.....

乌台诗案 简介 急用

元丰二年 (1079),苏轼移任湖州 (浙江省吴兴县),七月遭御史台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补入狱,他们指证苏轼在诗文中歪曲事实诽谤朝廷。
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举出苏轼的《杭州纪事诗》做为证据,说他“玩弄朝廷,讥嘲国家大事”,更从他的其它诗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断章取义的给予定罪,如:“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本来苏轼是说自己没有把法律一类的书读通,所以无法帮助皇帝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他们却指他是讽刺皇帝没能以法律教导、监督官吏;又如“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说他是指责兴修水利的这个措施不对。其实苏轼自己在杭州也兴修水利工程,怎会认为那是错的呢?又如“岂是闻韶忘解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说他是讽刺禁止人民卖盐。总结一句话,是认定他胆敢讥讽皇上和宰相,罪大恶极,应该处死刑。
苏轼在御史台内遭到严刑拷问,他自认难逃死罪。最后终能幸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赐被判流放黄州(湖北省黄冈县),苏轼被拘禁近百日,后获释离开御史台之狱。后人把这桩案件的告诉状和供述书编纂为一部《乌台诗案》。“乌台”即御史台。《汉书·朱博传》:“是时,兀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后世便以御史府为乌府,御史台为乌台。由于这案的发起者都是御史台的言官,他们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的见习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称为“乌台诗案”。
苏轼致祸的原由,除上述的“莫须有罪名”外,据说是因为得罪了当时的宰相王安石。当时人的笔记里曾记载其事。
说苏轼在朝廷当礼部尚书之时,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书房乌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苏轼见乌斋台桌上摆着一首只写得两句尚未写完的诗——“明月枝头叫,黄狗卧花心。”
苏东坡瞧了又瞧,好生质疑,觉得明月怎能在枝头叫呢?黄狗又怎幺会在花心上卧呢?以为不妥。于是提笔一改,将诗句改为“明月当空照,黄狗卧花荫”。
王安石回来后,对苏轼改他的诗极为不满,就将他贬到合浦。苏东坡到合浦后,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见一群小孩子围在一堆花丛前猛喊:“黄狗罗罗,黑狗罗罗,快出来呀?罗罗,罗罗罗罗。”苏东坡出于好奇心,走过去问小孩喊什幺,小孩说,我们叫虫子快点出来,好捉它。苏东坡凑近花前一看,见有几条黄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虫在花蕊里蠕动。又问小孩说这是什幺虫?小孩说:黄狗虫,黑狗虫。苏东坡离开花丛,来到一棵榕树下,正碰到树上一阵清脆的鸟叫声,问旁人,这是什幺鸟叫?旁人答道:这叫明月鸟。此刻苏东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错改了王安石的诗。
这段记载的真伪已不可考。从史实上看,王安石罚苏轼,错改两句诗似乎不是王安石讨厌苏轼的真正原因。其实质上的原因,当是政治上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因此之故,苏轼方有如此刑名之狱。


简介"乌台诗案"...

简介"乌台诗案"...

简介: 乌台诗案,它兴讼于宋神宗赵顼元丰二年(1079)。苏轼是被告。原告是: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国子博士李宜,权御史中丞李定等人。他们指控苏轼写诗文讪谤朝政、反对新法、指斥皇帝,要求处置苏轼。 原来,苏轼步入仕途之日,正值王安石变法之时。朝廷上革新派和守旧派两军对峙,斗争激烈。苏轼站在守旧派的立场上,多次上书神宗,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并请求尽快制止变法。请求未果,于是希望离开政治斗争的旋涡,故上书请求外任。 获准后,先任杭州通判,三年后,又到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在此期间,苏轼针对新法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写了一些讥讽新法的诗文,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知湖州后不久,乌台诗案便发生了。 扩展资料乌台诗案之后,苏东坡谪居黄州,远离官场。乌台诗案使苏轼对儒家的仕宦思想产生深深的怀疑,在仕途失意之时,自然倾向于佛家和道家的思想。 表面上苏轼弃儒从道,但是实际上,儒学的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其内心之中了,而苏轼又将佛道的出世与儒家传统思想中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和于宋代“修己治人”统一起来,故其作品谈禅说理、怀古感今,无所不包。 苏轼一生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宦海沉浮,两遭流放。乌台诗案对于苏轼的仕途人生而言是一个低潮,但却是其文学创作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 这种仕途的不得意和现实的坎坷,使他走出市井朝廷,将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多的寄托于佛法禅意、青山秀水之中,故而也就在更大意义上成就了东坡式“自在洒脱、空灵超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台诗案

马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谁

苏轼

北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因“马台诗案”被贬黄州(今三胡北黄冈)为团练副史,达四年。这期间他自己曾亲自经营东坡陂田数十亩,“帻巾芒革,与田野父老相从山水间。”(《宋史. 苏轼本传》)


乌台诗案的案件始末

元丰二年(1079)三月,苏东坡由徐州调任太湖滨的湖州。他作《湖州谢上表》,其实只是例行公事,略叙为臣过去无政绩可言,再叙皇恩浩荡,但他在后又夹上几句牢骚话:“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句中“其”为自称,他以自己同“新进”相对,说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进”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为客观环境使然,总是习惯于在遣词造句上表现得十分微妙,而读者也养成一种习惯,本能地寻求字里行间的含义。比如御史台里的御史们。六月,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摘引“新进”、“生事”等语上奏,说苏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这里还有一点背景,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和变法派斗争激烈,两派领袖分别是两位丞相司马光和王安石,因前者给后者的长信中有“生事”二字,于是“生事”成了攻击变法的习惯用语;“新进”则是苏轼对王安石引荐的新人的贬称,他曾在《上神宗皇帝》书里说王安石“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结果是“近来朴拙之人愈少,而巧进之士益多”。后来正是曾拥护过王安石的“巧进之士”吕惠卿把王安石出卖了,使其罢相。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又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但单凭《湖州谢上表》里一两句话是不行的。偏偏凑巧,当时出版的《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给御史台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机会。监察御史台里行舒亶(念dǎn)经过四月潜心钻研,找了几首苏轼的诗,就上奏弹劾说:“至于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谩骂,而无复人臣之节者,未有如轼也。盖陛下发钱(指青苗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盐碱地)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他举的例子,“赢得”两句及“岂是”两句出自《山村五绝》;“东海”两句出自《八月十五日看潮》;“读书”两句出自《戏子由》。马上,国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前脚后脚杀到,他们历数苏轼的罪行,声称必须因其无礼于朝廷而斩首。李定举了四项理由说明为什么应当处苏轼极刑,他说:“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接着说苏轼急于获得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乃讥讪权要。再次,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其改过自新,但是苏轼拒不从命。最后,虽然苏轼所写诗之荒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臣叨预执法,职在纠察,罪有不容,岂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此时,苏轼的一个好友驸马王诜,听到这个消息,赶紧派人去给在南京做官的苏辙送信,苏辙立刻派人去告诉苏轼,朝廷派出的钦差皇甫遵也同时出发,但苏辙的人先到,苏轼知道消息,立即请假,由通判祖无颇权摄州事。皇甫遵到时,太守官衙的人慌做一团,不知会有什么事发生。苏轼不敢出来,与通判商量,通判说:“事已至此,无可奈何,需出见之。”苏轼一听,就准备出去。祖无颇连忙提示:“衣服,衣服。”苏轼说:“既有罪,不可穿朝服。”祖无颇提醒道:“未知罪名,仍当以朝服相见”。于是苏轼穿上官衣官靴,面见钦差皇甫遵。苏轼首先说话:“苏轼自来疏于口舌笔墨,着恼朝廷甚多,今日必是赐死。死固不敢辞,乞归与家人诀别。”皇甫遵淡然道:“不至于此。”命士兵打开公文一看,是份普通公文,不过是以苏轼以诗文讪谤朝廷,传唤进京而已。要苏轼立即启程。太守官衙的人全都吓得手足无措,个个躲躲藏藏。苏轼途经扬州江面和太湖时,想跳水自杀。因不知道要判什么罪,并且怕他的案子会牵连好多朋友。等再一想,真跳了水,又会给弟弟招致麻烦。家里烧了他大部分与友人的通信和手稿,家人到了安徽宿县,御史台又派人搜查他们的行李,找苏轼的诗,书信和别的文件。后来苏轼发现自己的手稿残存者不过三分之一。苏轼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进御史台的监狱。二十日,被正式提讯。苏轼先报上年龄,世系,籍贯,科举考中的年月,再叙历任的官职和有他推荐为官的人。他说,自为官始,他曾有两次记过记录。一次是任凤翔通判时,因与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红铜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此外,别无不良记录”。最初,苏轼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里“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青苗法的,“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讽刺盐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与时事无关。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审问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说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至于《戏子由》诗违抗“朝廷新兴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当时御史中丞李定向皇帝报告案情进展。说苏轼面对弹劾全都承认了。神宗大怒,怀疑苏轼要么是受刑不过,要么是有更大的秘密要隐藏。于是问李定可曾用刑。李定答道:苏轼名高当时,辞能惑众为避人言,不敢用刑。神宗大怒,命御史台严加审查,一定要查出所有人。到九月份,御史台已从四面八方抄获了苏轼寄赠他人的大量诗词。有一百多首在审问时呈阅,有三十九人受到牵连,其中官位最高的是司马光。王安石罢相的次年(1077年),苏轼寄赠司马光一首《独乐园》:“先生独何事,四方望陶冶,儿童诵君实,走卒知司马。抚掌笑先生,年来效喑哑。”实为司马光重登相位大造舆论。御史台说这诗讽刺新法,苏轼供认不讳:“此诗云四海苍生望司马光执政,陶冶天下,以讥讽见任执政不得其人。又言儿童走卒,皆知其姓字,终当进用......又言光却喑哑不言,意望依前上言攻击新法也。御史台又找到了痛斥“新进”的《和韵答黄庭坚二首》,抨击“生事”的《汤村开运河,雨中督役》诗。前者是与黄庭坚唱和的,后者寄赠好友王诜。《和韵》诗云:“嘉谷卧风雨,莨莠等我场。阵前漫方丈,玉食惨无光。”苏轼自己解释说,前四句以讥今之小人轻君子,如莨莠之夺嘉谷也,后面意言君子小人各自有时,如夏月蚊虻纵横,至秋自息,言黄庭坚如“蟠桃”,进用必迟;自比“苦李”,以无用全生。又取《诗》(诗经)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皆以讥讽当今进用之人为小人也。苏诗巧用“悄悄”、“愠”等词,暗藏“群小”之意。要不是作者解释,还没多少人知其中奥妙。《汤村》诗云:“居官不任事,萧散羡长卿。胡不归去来,留滞愧渊明。盐事星火急,谁能恤农耕?薨薨晓鼓动,万指罗沟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缨。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下马荒堤上,四顾但湖泓。线路不容足,又与牛羊争。归田虽*辱,岂失泥中行?寄语故山友,慎毋厌藜羹。”苏轼也供认自己确有对盐官在汤村一带开运盐河的不满,“农田未了,有妨农事”,“又其河中间有涌沙数里”不宜开河,“非农事而役农民”,“役人在泥中,辛苦无异鸭和猪”等等。*人指控之下,仗义执言也是罪行。这些赠黄庭坚、王诜等人的诗文,一时成为轰动朝野的新闻,舒亶等人趁机痛打落水狗,请求副相王珪检举苏轼的《王复秀才所居双桧》诗。诗云:“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王珪说:“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神宗冷静地回答:“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对苏轼的指控,有的有些牵强,这咏桧诗就是一例。还有苏轼任密州太守期间作的《后杞菊赋》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种籽,御史认为作者是在直接讽刺全境百姓的贫穷,尤其指朝廷对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识日”是讽刺科举考生的浅陋无知,讽刺考生不通儒学,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经新义》里对经书的注释。苏轼对大部分指控,都坦白承认在诗中批评新政。在给王诜的诗里,有一行是坐听“鞭笞环呻吟”,又说,“救荒无术归亡逋”,他也提到“虎难摩”是为政贪婪的象征,给李常的诗里,他确是说在密州“洒涕循城拾弃孩”,见到男尸、女尸、婴尸饿死在路边,当时确是“为郡鲜欢”。在给孙觉的诗里,有一行说二人相约不谈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约定,谁谈政治就罚酒一杯。给曾巩的诗里说他厌恶那些“聒耳如蜩蝉”的小政客。给张方平的诗里把朝廷比作“荒林蜩蚻(zhá)乱”和“废沼蛙帼淫”,又说自己“遂欲掩两耳”。给范镇的诗里,他直言“小人”,给周邠(bīn)的诗里把当权者暗比作“夜枭”。好友刘恕罢官出京时,苏轼写了两首诗给他:“敢向清时怨不容,直嗟吾道与君东,坐谈足使淮南惧,归向方知冀北空,独鹤不须惊夜旦,群鸟未可辨雌雄。”“仁义大捷径,诗书一旅亭。相夸绶若若,犹诵麦青青。腐鼠何老吓,高鸿本自冥。颠狂不用唤,酒尽渐须醒。”前一首最后一句取自诗经“俱曰予圣,谁识乌之雌雄”,等于说朝廷上只有一群乌鸦,好坏难辨。后一首表达自己对小人的争权争位不屑一顾。这些无疑激怒了朝廷的大臣。苏轼写《狱中寄子由》说“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无比凄惨。审讯者常对他通宵审问。巨大精神压力下,苏轼写下了“与君世世为兄弟,再结来生未了因”的悲惨诗句。苏轼下狱后未卜生死,一日数惊。在等待最后判决的时候,其子苏迈每天去监狱给他送饭。由于父子不能见面,所以早在暗中约好:平时只送蔬菜和肉食,如果有死刑判决的坏消息,就改送鱼,以便心里早做准备。一日,苏迈因银钱用尽,需出京去借,便将为苏轼送饭一事委托远亲代劳,却忘记告诉远亲暗中约定之事。偏巧那个远亲那天送饭时,给苏轼送去了一条熏鱼。苏轼一见大惊,以为自己凶多吉少,便以极度悲伤之心,为弟苏辙写下诀别诗两首,其一:“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其二:“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额中犀角真君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应在浙江西。”苏轼自知诗作写好之后,必定是要上呈给皇帝的。想着只要耽搁了两天,说不定可以使皇帝收回成命。当时当朝多人为苏轼求情,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又因太皇太后曹氏、章惇等人出面力挽,神宗遂下令对苏轼从轻发落,苏轼终免一死,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轰动一时的“乌台诗案”就此销结。 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报苏轼诗案的审理情况,其中辑集苏轼数万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苏轼讥讽文字的人物名单,计有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亶、王珪等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但神宗一时举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约,除叛逆谋反罪外,一概不杀大臣。同时,正直人士也仗义相救。宰相吴充直言:“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已罢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书说:“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连身患重病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可笑的是,同属于苏轼口中的“新进”章惇,也积极的营救了苏轼,并不惜与宰相王珪翻脸。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发,苏轼贬往黄州,充团练副使,但不准擅离该地区,并无权签署公文。这样的结果,李定等人大失所望。元丰三年(1080年)二月,苏轼因“乌台诗案”贬谪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职位相当于今之县武装部副部长,无“签单权”,精神寂寞,穷愁潦倒。第三年四月,苏轼撰诗并书《寒食帖》,发人生之叹,写苍凉之情,表惆怅孤独之怀,通篇书法起伏跌宕,光异彩,势奔放,无荒率笔,被称“天下第三行书”,墨迹素笺本,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 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且更因对待公主不礼貌,宠妾压妻。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第三个是苏辙,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 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平时与苏轼互相诗文唱和,引为知己的保守派大臣们,在苏轼入狱其间,一个给他求情的都没有,反而是那些被保守派称之为“奸邪”、“小人”、“新进”的那些变法派大臣,纷纷上书为苏轼求情。此真可谓是一目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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