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权-支配权优质

编辑:周舟 | 时间:2021-09-03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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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上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答: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来划分的。   (一)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二是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物的支配,   具有排他性质。   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二)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债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而其他请求权则多基于某种权利遭受侵犯而产生,如因物权受侵犯而产生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因知识产权受侵犯而产生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三)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行使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行使承认权,可使该行为有效;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行使追认权可使该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权代理而有效等),也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如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可使选择之债变为特定之债),还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如抵销权的行使,可使对待债务归于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等)。   (四)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例如,合同关系中,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拒绝相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请求。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等。


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含义: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在本质上看是:法律为权利人划定的自由空间范围,是贯彻意志自由的法律形式,它的根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 支配权包含: (一)物权 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对物进行支配而享有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身份权与人格权的合称。有的学者认为,“人身权”不能表示现在“人格权”的意义和范围,而“身份权”一词中的“身份”有中世纪法律用语的气味,用来表示现代的民事权利很不确切,容易引起误会,应直接以“人格权”与“亲属权”表达。我们认为,这种意见颇有道理,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看,也鲜有以人身权指称人格权与亲属权者。人身权虽然具有绝对性,但是否具有可支配性不无疑问。因为对于人身权这样的原权利,权利主体是不能随意支配的,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救济权,权利主体可以放弃但却不能转让或者抵销。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对人的智力成果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者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者无体物,所以,既不属于财产权也不属于人格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有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没有必要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2.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具有排他性、可转移性。 3.知识产权在许多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属于私权,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许多限制:①对权利的取得规定了许多积极与消极条件;②对权利的存续期有特别规定;③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者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者强制实施许可制度。 物权的支配性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对财产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具有“直接支配”性,不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支配。这是支配权

什么是民法上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请求权是概念是由Windscheid从罗马法和普通法中的“诉”(actio)的概念中发展出来的。“诉”的概念乃着眼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狭义上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狭义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一、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二、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
  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2、支配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3、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何理解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物权的构成体系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折叠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5、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因此物权必须要公示。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民法中为什么绝对权都是支配权

  这是两个不同的划分标准:   1、民事权利根据权利的作用可分为形成、抗辩、支配、请求。其中支配权的范围包含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2、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可分为绝对权、相对权。绝对权也包含有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只能说物权是支配权,又是绝对权。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体现在().A.物权是绝对权

您好!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包括:
一、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 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
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三、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
虽然债属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威胁。为加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了某些修正,扩张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第三人来承担损害后果。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认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四、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
五、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什么是支配、请求、形成、抗辩、绝对、相对权?

1、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的权利,如财产权等;2、请求权特定人请求特定他人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如需要以请求实现救济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身权、物权等,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属于可变期间,可以中断、中止、延长;3、形成权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4、抗辩权阻止请求权效力、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如同时抗辩、不安抗辩、顺序抗辩等,意在阻止不在消灭,如果是后者目的为否定权;5、绝对权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6、相对权义务人是特定人,如债权。


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3、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扩展资料: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 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参考资料:支配权_百度百科请求权_百度百科

财产的支配权和处置权有什么分别?

支配权具有使用权的性质,需要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
处置权基于所有权而存在,未经法定程序不可行使。
举例:你租赁一台汽车后,早晨开,还是晚上开,由你自己支配,但是你不能处置,也就是说你不可以私自出售或转租等。


请问财产所有权所获得的支配权是什么

财产支配权是民法理论中一个基本范畴,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诸多权利形态,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很强的概括力,在财产权利体系乃至整个民事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所谓财产支配权,即属于财产权的支配权或曰属于支配权的财产权,是财产权与支配权的“交集”。具体而言,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并可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你可以看看温世扬教授的这篇论文


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形成权的区别?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的主要内容为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人并不能否定对方请求权的存在或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但是可以根据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拒绝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权利中的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请求权分别指哪些权利

  中国民法继承了大陆法系中关于民事权利的体系。你所说的这四类权利是一个总称,其各自又包含很多更为具体的权利。例如甲的手表被乙偷了,乙占有了这个手表,而丙又抢走了乙占有的手表。在这种情况下,甲是所有权人,对于手表享有物上请求权;乙虽然偷了手表,但我国法律对于无权占有人规定了“占有的保护”制度,乙在失去占有后一年内如果没有向丙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那么这一权利就会消灭。
  支配权,简单地说就是权利人对于权利的对象能够自主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比较典型的支配权是物权,而物权又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准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案例中甲对于手表享有支配权。
  抗辩权是基于他人行使请求权时对该主张提出抗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双务抗辩权;在担保法中规定了先诉抗辩权;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案例中,如果小偷乙在一年后对丙提出起诉要求归还抢走的手表,那么丙可以根据乙的权利已经消灭进行抗辩,这就是抗辩权。
  形成权,即权利人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在本案中,如果权利人甲说,既然你丙占用了我的手表这么长时间,那我不要了送给你好了,则因为甲单方面的一个赠与行为,导致两个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是甲对于手表的支配权的消灭,二是丙对于手表的支配权的产生。
  再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由于他的行为能力不能达到从事这种行为的要求,因而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此时需要由他的监护人进行追认,如果监护人追认其购房行为,则这一法律行为始有效力。这就是形成权,其他的形成权还有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比如合同解除)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核心,即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以及人身请求权(如求婚)等。比如债权,下面又分为法定债权(包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和约定债权(比如合同之债)。

  可以说,如果民法是一座大厦,那么民事权利体系就是大厦的地基。掌握好民事权利的体系,对于学习民法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请问债权属于哪一种,并解释。

  债权是请求权,有要求别人付款的权利。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辨析题: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别?

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来的。

一、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二、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权利内容不同,行使方式不同,作用方面不同,特征不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类型

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支配权和请求权划分的依据是权利的客体不同,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来的。 一、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 二、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 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此外按照这一分类标准还有 抗辩权和 形成权。


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支配权不是所有权的意思.   一、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   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房屋所有支配权是不是由户主决定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委托人受公司委托后,别人抵实物给委托人,委托人是不是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

这个问题的表述有问题——只有委托人这一个角色或身份——委托人而无其他角色或身份。且“委托人受公司委托”这句话有毛病——有委托人就应该由对应的受托人,那么,这里应该是“受托人受公司委托”。
如果是这个逻辑,则该问题应该是:受托人受公司委托后,别人抵实物给委托人,受托人是不是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
如果是这样,那么,首先需要确认一点,那就是:所谓的“抵实物”是抵偿物还是抵押物?如果是前者,则答案是:受托人有权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如果是后者,则受托人无权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因为,抵押物不等于抵偿物,抵押物是作为等价物暂时抵押给债权人的实物,债权人无权享有和使用该实物,否则造成的损耗或折旧则将作为等价物的价值。


关于股票所有权及支配权的问题

过户需要您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您父亲的死亡证明书和公证过的遗产继承书到开户的营业部办理手续。

办理方法有2种:一是非交易过户,直接把他帐户的股票转到您的名下,但这种方法要通过交易所办理,时间比较长;另一种获取密码后,将他账户里股票卖出,然后将钱转到您的帐户。


请问,司考问题,支配权对应的义务人的义务是消极不作为的,对不?

对。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即义务人要消极不作为。


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如何理解?

(一)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种类: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三)特点:

1、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2、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3、对应的义务具有消极性。主要是指,不得妨碍他人对标的物的支配。


支配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支配权是一种对世权,意思就是世界上所有的除了支配权利人以外的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支配权人按自己的意思支配标的物的责任。所以支配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他的权利人是确定的。


1.支配权体系的特征,“对应义务的消极性”义务人为何一般表现为消极容忍或不作为?

对。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即义务人要消极不作为。


老公玩牌欠钱 妻子有义务还吗

你和你老公是夫妻关系,那么老公欠债妻子表现偿还,有这个义务的。谁让你们是两口子呢。不管是谁来还,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不是一样吗。


绝对权与支配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绝对权与支配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绝对权和支配权的区别: 一、分类标准不同。 绝对权是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对民事权利的分类。 支配权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对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内涵不同。 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 绝对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 三、特性不同。 支配权特性排他,排斥他人禁止他人;绝对权特性对世,除所有权人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人。 绝对权和支配权的联系: 一、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 二、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 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 但是,义务人必须不得实施妨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行为,才能使支配权得以实现。支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事实行为,极少通过法律行为而行使支配权。例如,所有权人通过占有、使用其物而支配其物,其占有、使用物的行为即为事实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支配权 百度百科-绝对权

现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问题

1.你好,此款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2.在处理离婚的司法实践中,如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另一方发现,向法院举证,受伤的是转移财产的一方!相关法律条款如下:法律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且如果一方是在离婚以后才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则不管离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2年内提起分割所隐藏的财产的诉讼。其实为了离婚转移财产,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
3.注意:“你还签了个协议,上面写:给我存11万,但归我丈夫支配;而且还按了手印。”这个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你别做傻事!
4.鉴于你担负了保管义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该会考量将存款利息全部判与你!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写错了,是给我12万不是11万.
结婚前我们做了财产公证,这还算是我们的共有财产了吗?
你的意思这些钱是结婚前经过财产公证?那就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了,你无权参与分割!

建议:还是与丈夫协议离婚,别起什么财产转移,争取丈夫的同情以分得这12万中的一些。


使用权 所有权 支配权谁更大?

就像夫妻之间,夫妻之间按照法律和人们的一般常识,夫妻之间是具有互相“所有”的关系。所以我们在小说和电影电视中常常看到男女恋人或者新婚的男女间的一句流行的对白是“我是属于你的了!”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彼此具有“所有权”。但是,现实的夫妻之间,是否就意味着这种所有权同时就必然具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呢?按理说,所有权就同时意味着具备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众所周知,夫妻之间的这种所有权并不必然的意味着使用权和支配权。尽管从理论上讲,所有权必然意味着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实际的情形却往往并非是这样的。有些夫妻之间,彼此不能使用的情况是由的,却被别人使用了;有些夫妻也不能彼此支配,却被别的第三者支配了。   同样的,一所房子,你拥有房产证,从法律上房子是你所有了,按理也同时就具备了使用权和支配权。但是,国家政府一道行政命令,可能就要拆掉你的房子,让你搬迁。你也没法,你说这个房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真的归你了么?   再有,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按理是属于全民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人,都是平等的所有者。可是,实际上呢?谁有资格进入国营企业工作?谁有资格享受国有资产中的好处?譬如,一个人进入大学了,那些大学的教师还有子女可以优惠读大学。请问那些大学的教职员工凭什么能享受全民资产的优待特权呢?他们一方面享受了大学这个全民资产所给与的高工资,却还要让子女享受更多的读大学的优惠?这个国有资产的性质还真正是全民的么?我们的工厂、学校、医院、国家机关,何处不是充满这种并不公平的政策和做法呢?这不是对全民所有的莫大讽刺吗?全民所有的资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使用权为什么会发生分离呢?全民的所有权为何会演变为部分人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呢?   同样,人民的政权是全民所有的。但是,全民真的在这个人民的政权中享受了平等的权利吗?政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权是不是发生了分离?分离的原因是什么?一个与使用权、支配权相脱节的“所有权”还能叫真正的所有权么?   最后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为什么会发生分离以及是否需要和怎样避免这种分离?二是在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如果让你选择其一,你到底愿意选择哪种权力呢?


侵权关系为何为绝对权,而不是相对权。还有绝对权包括哪些,相对权包括哪些?

因为社会生活过于复杂,将非绝对权的其他权利都以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保护会使社会关系极不稳定。比如当你的车在路上抛锚导致交通堵塞的时候,可能导致后面的某个人丧失重大商业机会,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将这种纯粹经济利益也作为侵权制度保护的对象的话,会极大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预期,导致社会生活不能正常运转。
我国规定的绝对权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其他权利则非绝对权


“一切路线斗争都是权利斗争”这句话是不是太绝对了?

凡事都没绝对!


民法当中‘排他性’的‘他’指的是什么人?

支配权相对于请求权是绝对的权利,可以排除支配权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排他性中的“他”不是单指某一类人,而是泛指除支配权人以外所有的人。


民法中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意思?

民法中的作为与不作为是于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的。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支配权与对应的义务。 义务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侵害支配权)。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请求权与对应的义务。请求特定人作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它包含五层涵义:第一,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第二,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第三,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第五,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 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支配权是什么意思?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主在于:
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
第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第三,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有没有关于抚恤金分配和支配权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为什么说渠道支配权是双方实力的博弈

给你个思路.权力由资源决定.资源包括资产.管理经验.特色等.所谓的资源就是企业的实力.也就是.实力越大资源就越多权力就越大.支配权就越大.


人格权是不是支配权,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谢谢了、

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如所有权也是支配权一样。人格权是根据权利的内容进行的分类,分为财产权、人格权等;支配权是根据权利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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