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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舟 | 时间:2021-04-22 09: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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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法律

首先,

你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
因为,民警说可以调解的斗殴事件,说明情况不是很严重。斗殴可能的结果:轻微伤、轻伤、重伤。依据你的描述,只是破了鼻子和眼角,是属于轻微伤,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不算犯罪,根本够不上刑事处罚,私了赔钱应该可以解决问题。

其次

就算他不同意,
最严重的就是拘留、罚款,而且拘留也不会留在档案里,因为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不会进入你的档案。(刑法是用来处罚严重危害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刑法中规定了相关法条对其进行处罚的犯罪行为,是对付人民的敌人的,所以社会上对这种人有很多限制,但是打架斗殴,只要不出人命、缺胳膊少腿、人体组织失去功能等严重后果,就只算是人命内部矛盾,对这样的同志,我们是教育加批评----这是刑法制定时的法理依据)


另外你需要注意的是,打架时候不要先动手,先动手叫攻击,后动手叫防卫,前者需要付出代价,后者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受到刑法的鼓励。当然也不能语言咄咄逼人而故意激怒他人,这样就算你后出手也是互殴而相互负责任。做个沉默的强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灭人!!

法律法律法律法律

最高刑是二年,下面是法律规定,自己看看: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

1、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4、法的社会性。 拓展资料: 1、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3、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什么是法律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曹建民的第一任老婆

第一任老婆 第一任不清楚 现任是王小丫

曹建民的原配夫人

现在的似乎是王小丫

检察长曹建民前任是谁?

1、曹建明是是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任(2008年3月-2013年3月)、第十二任检察长(2013年3月至今),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检察官;
2、他的前途是贾春旺,2003年3月-200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任检察长。

曹建明夫人是谁

曹建明夫人是王小丫。
王小丫,女,1968年1月22日出生于四川省昭觉县,中央电视台主持人。
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在四川改革时报报社当了6年记者。[1] 1996年,从报社辞职并到北京广播学院进修,1997年进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进行实习,主持从《金土地》到《开心辞典》等节目。1998年,凭借主持的《经济半小时》荣获1998年全国经济节目优秀主持人第一名。
2009年,王小丫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低调再婚。
人物评价:
王小丫为了圆梦抛弃了金光大道,步入了记者之路。王小丫由于总有危机感的缘故,总是不停地给自己制造机会。她用行动向周围传达着一个信息:有机会就上,没有机会就算制造机会也要上。
王小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了全国推广普通话终身形象大使、全国爱护母亲河形象大使、中国青年志愿者形象大使等。

王小丫是谁的夫人?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txt中外名人论性爱婚姻与家庭

中外名人论性爱婚姻与家庭 作者:韩笑 简介:论性爱形式论妇女与家庭男人的进化情爱与家庭男女与婚姻孩子与结婚论情爱论情欲论爱情论婚姻论恋爱论性爱论结婚论性的吸引力论外遇论离婚论怕老婆论试婚论卖淫关于通奸寡妇主义我位现在怎样做父亲妇女、家庭、政治家庭理想妓女与姬妾爱情的表现肉的鉴赏性与可爱性爱的多样性性爱的构造性爱与痛苦恋爱与求婚爱的悲剧女人在爱情中的位置现代婚床男女不同阶段的婚姻关系恋爱结婚养孩子的职业化罗素离婚女权论者婚姻美满问题结过婚的女人妇女的性活动

我和女友都有家庭两个人在一起有过性生活关系怎么办?

如果双方婚姻生活都不幸福,你们可以考虑都离婚再组建家庭,如果不能放下家庭,那就就此别过,以后老死不相往来,不能再错下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是意识到了错误却不去弥补就是不可饶恕的!好自为之!aqui te amo。

【和谐性生活让家庭更加和睦】

性生活是否和谐关系到夫妻双方的生理需求及心理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因此也影响着夫妻间的感情和关系,影响着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和谐的性生活是夫妻生活和谐以及家庭和睦的基础,对于夫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1.和谐的性生活是夫妻生活和谐的基础 夫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性关系,这不仅是一种生理的需求,具有生理上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一种心理需求,对于双方的心理也有着重要影响。如果这种生理上的需求和心理上的需求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就会促进夫妻间的感情,增加夫妻间的亲密感和信赖感,而且也能增加彼此的自信以及对于婚姻的信心。反之如果这种基本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增加夫妻间感情的不和谐,可能还会造成彼此的猜疑和不信任,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影响夫妻生活。 2.和谐性生活有利于双方心理健康,促进家庭的和睦 和谐的性生活能够让双方得到性欲的满足,有利于双方感情的稳定,减少夫妻间因性生活不和谐而导致的矛盾,有利于家庭的和睦。而如果夫妻间的性生活不和谐,双方的性欲得不到满足,不仅会导致夫妻间的矛盾,还会引起很多心理上的问题。比如,男方可能会自卑、抑郁等,情绪上可能发生异常的变化,甚至可能产生很多家庭问题乃至工作上的问题;而女方则可能会变得多疑、烦躁、喜欢发脾气等,这些情绪积累起来就可能发展成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些都不利于家庭生活的和睦与稳定。 3.和谐性生活可以减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因素 和谐的性生活可以使双方精神愉悦,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从而可以减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因素。有关调查显示:已婚的女性,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而导致妇科疾病增加的几率非常大。性生活不和谐容易引起内分泌失调,使患子宫肌瘤、卵巢肿瘤、乳腺小叶增生等妇科疾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且,如果性生活不和谐,还容易引起男性阳痿、早泄等性功能障碍。所以,保持和谐的性生活可以有效地减少疾病,促进夫妻生活的和谐,减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因素。

什么家庭过性生活

楼主,你的话“什么家庭过性生活?”我的理解是:
1,哪种家庭里有性生活?
2,什么是家庭性生活?
下面我来依次回答你的问题:
一,哪种家庭里有性生活?答曰:夫妻建在的家庭里都有性生活。此外的“家庭”里,是没有正常性生活的。
二,什么是家庭性生活?答曰:在家庭内进行的性活动,叫做家庭性生活,否则,就是沾花惹草——婚外性生活!

七年情人关系这个男人平时对女人性生活很依赖,分手后半年了,他回归家庭后还会想起她吗?

这个男人只是为了性和这个女人在一起,
7年估计也是腻歪了,
玩够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
对性的需求也不那么强烈了,
所以这个女的估计很快会忘记了。

离婚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

  离婚诉讼也属于民事诉讼,但是,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关系。所以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非法谨慎。并且,根据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时候,必须以先调解为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离婚,法律

孩子,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看了你的提问,了解了你的情况,我替你们姐弟俩很忧虑啊。利用周末这一点时间,我试着回答你提及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给你带去一点有益的启示。首先,关于你们姐弟俩是否会分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也就是说,法院会考虑支持你们姐弟俩的意见,加上你妈妈的经济比你父亲要好,自然会尊重并采纳你们姐弟俩的意见。第二个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的父母在婚前抑或婚后对拥有的财产进行过公证,那财产的分割问题便迎刃而解了。相反,如果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法院则据实(你父母的具体情况)予以裁决。说了这么多,最后送你一句话算是勉励:好好的活着、坚强的活着、幸福的活着,为了弟弟,为了妈妈,更为了你自己!

离婚后怎么处理双方家庭关系

既然离婚了,除了关心、教育孩子,对方的其他事情都不管不问。

有关离婚的法律条文。

  《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子女算是家庭成员

应该是的,因为法律意义上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

已婚者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

结婚以后家庭关系处理。

本着感恩的心,因为他们至少给了你一个爱人,如果没有他们,就没有你老公哦,凡事讲道理,尊重老人,就算他们不对,也要慢慢讲,不可以和他们吵,因为再有理一旦吵起来都是媳妇的不对,多换位思考,在她们面前尽量多宠老公,背后再让老公宠你

什么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家庭关系错综复杂怎么办?我都担心以后结婚没人接受我的家庭

你这问题本来我不该答的,因为不属于我所在团队兴趣范围。但是,看到你这么倒霉,还是帮助一哈吧。
1,忘掉你的家的,你没家了。自打你亲生父母离婚,跟别人再婚,生下小孩。你和妹妹对于你亲生父母来说就已经属于多余的了,你和妹妹的存在,只是意味着父母的难堪 罪恶与无知。当你有点条件或者能力,就赶紧搬出来,独立吧。你的亲人只有你妹妹了,你2个已经属于孤儿了。从此以后,你们2个需要相依为命了。你的父母存在与现实,但不活在事实里。以后它们的生活,养老什么的都与你2个没任何关系了。从此你们是路人。
2,别怨恨啥,你能碰到这样的经历,虽说很倒霉,悲伤,但绝对说不上好坏的。人的寿命很短,但是,性情多变。5岁 10岁 15岁 20岁 25岁 30岁 35岁 40岁。。。你会发现人每个年龄段,对世界和对自己的认知和追求都是不一样的,心志和阅历的缺失,道德的底下,结果就是性情的多变,随着性子来,梦想得到自己能力以外实现不了的。所有的经验来源与痛苦,成长从来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就当从你父母身上学经验了,就当他们是你人生成长的第1个祭品了。
3,你的父再婚,利马都在生小孩,本质就是投名状,双方向其新的伴侣做的一个变相保证。离婚这东西,理由说的在好听,本质还是毁约,而且是最无耻的那种的,要知道结婚前,2人花前月下,海誓山盟说的,爱狠情仇的折腾,不是一个离婚就能当什么都没发生过的。所以,必须在生个爱情的结晶来证明自己对新婚姻的忠诚,和自己是清白干净的。问题是,谁敢真的相信对方!!!!污点依然存在了!!!!!另外,还有你和妹妹2个人天天在眼前转悠,提醒这这个尴尬的婚姻,当初的离婚是自己的无知,还是自己的罪俄。所以,走吧,对自己,对父母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
另外,说句,我没鼓励你和妹妹离家出走。绝对不鼓励。在没有自立能力的情况,你所能做的就是躲着点父母了,别让他们在难堪了。如果你母亲没有在嫁,那么她还是你母亲,不论她做出什么,她肯定有她的难处,她坚持了她的道德底线,她还在继续做为1个母亲的职责。如果她也再婚了,你就是我上边说的,彻底没家了,孤儿了。。跟谁都没瓜葛了。

结婚后,家庭关系应该怎么排序?

如何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称谓如何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称谓如何填写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扩展资料: 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 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里,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血缘关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 在中国,仍然起较重要作用的血缘关系有: ①婚姻关系。它由自然与社会两重因素构成,自然因素指人进入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社会因素指两性关系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婚姻关系是两性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两性的个体交往,具有排它性。 ②家庭关系,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夫一妻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 ③亲属关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如姑侄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姨甥关系、堂兄弟姐妹关系、姑表关系、岳婿关系、丈夫与妻弟、妻妹关系等。血缘关系的正功能是联系社会与群体,使之增强内聚力,负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动的地位上。

和睦家庭与社会的关系

和睦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组成社会的最主要的成员,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更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这个在构建中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疑和谐社会已从人们期盼中提升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纲领,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当然目标理想的实现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群人或一个政党喊喊口号就能完成的,它需要靠社会全体成员或由其成员组成的社会基本单元——家庭来构建组成共同努力完成的。
家庭是由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最小的社会单位,也被称作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的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是造就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充满关爱的家庭中,必然充满温馨和诗意,她会将自己的和谐与宁静像阳光一样影射到社会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现代和谐家庭在本质上是社会文明道德在家庭成员关系上集中反映。它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为主要内容,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
一个家庭的和谐关键在人的和谐,又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物的和谐上。在这个前提下,和谐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夫妻恩爱,彼此忠诚、相互信任依赖,相互理解支持,相互沟通协商,相互包容付出。其次是亲子关系的和谐。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和谐的亲子关系从广义上讲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尊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与老人交流沟通,建立融洽和睦的家庭关系。二是爱幼。父母对待子女,应该是言传与身教并重,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再次是人物关系的和谐。家庭财富是家庭必不可少的要求,也是家庭稳定、和睦、幸福的物质幸福。和谐的人、物关系应当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致富,勤俭持家,合理支配运用家庭财富,在经济上相互支持帮助,使家庭财富能更好地服务于家庭成员生存、享受和发展地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家庭的建设和发展。和谐发展的内涵还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邻里关系的和谐等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社会、妇联以及家庭和个人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妇联起桥梁纽带作用,家庭和个人要唱主角。建设和谐家庭,就是要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为主要内容,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文明家庭新模式,从而提高家庭文明程度,以家庭的和谐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篇伟大的交响乐章,需要统筹谋划、有序综合,树立在动态平衡中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的新理念。在所有的构建因素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主导、制度是规范、法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家庭和谐是因素,社会和谐是目的。因此,我们要积极深化“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家庭关系有哪些?详细的 怎样称呼?

家庭关系称呼 爷爷:爸爸的爸爸。 奶奶:爸爸的妈妈。 姥爷:妈妈的爸爸。(有的地方称:外公) 姥姥:妈妈的妈妈。(有的地方称:外婆) 太太:爷爷的妈妈,奶奶的妈妈。 太爷:爷爷的爸爸,奶奶的爸爸。 太姥姥:姥姥的妈妈,姥爷的妈妈。 太姥爷:姥姥的爸爸,姥爷的爸爸。 姑奶奶:爷爷的姐妹。 姑爷:姑奶奶的丈夫。(“爷”字重读,与表示女婿的“姑爷”不同。) 爷爷的兄弟分别根据他的排名称呼,比如:大爷(“爷”字重读,与表示伯伯的“大爷”不 同。)三爷。他们的妻子称呼为:大奶奶、三奶奶等。 姨奶奶:奶奶的姐妹。 姨爷:奶奶的姐妹的丈夫。 舅爷:奶奶的兄弟。 舅奶奶:奶奶的兄弟的妻子。 姑姥姥:姥爷的姐妹。 姑姥爷:姥爷的姐妹的丈夫。 姨姥姥:姥姥的姐妹。 姨姥爷:姥姥的姐妹的丈夫。 舅姥爷:姥姥的兄弟。 舅姥姥:姥姥的兄弟的妻子。 姥爷的兄弟分别根据他的排名称呼,比如:大姥爷,二姥爷。他们的妻子称呼为:大姥姥、 二姥姥等。 伯伯(有地方称呼为“大爷”):爸爸的哥哥。 伯母:爸爸的哥哥的妻子。 叔叔:爸爸的弟弟。 婶婶:爸爸的弟弟的妻子。 姑姑:爸爸的姐妹。 姑父:爸爸的姐妹的丈夫。 舅舅:妈妈的兄弟。 舅妈:妈妈的兄弟的妻子。 姨:妈妈的姐妹。 姨父:妈妈的姐妹的丈夫。 堂兄、堂弟:叔叔、伯伯的儿子。 堂姐、堂妹:叔叔、伯伯的女儿。 表哥、表弟:姑姑、舅舅、姨的儿子。 表姐、表妹:姑姑、舅舅、姨的女儿。 (也有地方把姨的儿子、女儿单分为一类,称呼为:姨哥、姨姐、姨弟、姨妹) 嫂子:哥哥的妻子。(表嫂:表哥的妻子。) 弟妹:弟弟的妻子。(表弟妹:表弟的妻子。) 姐夫:姐姐的丈夫。(表姐夫:表姐的丈夫。) 妹夫:妹妹的丈夫。(表妹夫:表妹的丈夫。) 侄子:兄弟的儿子。 侄女:兄弟的女儿。 外甥:姐妹的儿子。 外甥女:姐妹的儿子。 以上如果是表亲,都可以在称呼上加“表”字。不过如果是现实当中称呼,为表亲切,都可 以不加“表”字。 大伯子:丈夫的大哥。(口语称呼叫大哥即可) 大伯娘:丈夫的大嫂。(口语称呼叫大嫂即可) 其余哥哥以此类推。 小叔子:丈夫的弟弟。 小婶子:丈夫的弟媳。 妯娌:丈夫的兄弟的妻子之间的关系。 大姑子:丈夫的姐姐。 小姑子:丈夫的妹妹。 大舅子:妻子的哥哥。 大妗子:妻子的嫂子。 小舅子:妻子的弟弟。 小妗子:妻子的弟媳。 大姨子:妻子的姐姐。 小姨子:妻子的妹妹。 连襟:妻子的姐妹的丈夫,也叫:担儿挑、一般沉。 公公:丈夫的父亲。 婆婆:丈夫的母亲。 岳父:妻子的父亲。(也叫:丈人、外父) 岳母:妻子的母亲。(也叫:丈母娘、外母) 亲戚称谓 : 直系血亲 父系: 1.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2. 高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母系: 1. 高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2. 高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来孙,昆/晜孙,仍孙,云孙,耳孙,夫妻间的由第五子代至九子代 旁系血亲 父系 : 1.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父、伯伯、大爷 2. 伯母:伯父的妻子 3.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父、叔叔 4. 婶:叔叔的妻子 5.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姑妈,粤语“姑妈”专指父亲的姊姊,父亲的妹妹 称“姑姐” 6. 姑父:姑姑的丈夫,也称姑丈 母系 1.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2. 舅母:舅舅的妻子,也称舅妈、妗母、妗 3.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姨母、阿姨、姨妈、姨娘,有些地区“姨妈”专指母亲的姊姊, “阿姨”、“姨娘”则称母亲的妹妹 4. 姨父:阿姨的丈夫,也称姨丈 晚辈 1. 侄儿:兄弟的儿子 2. 侄女:兄弟的女儿 3. 外甥:男性称姊妹的儿子 4. 外甥女:男性称姊妹的女儿 5. 姨甥:女性称姊妹的儿子 6. 姨甥女:女性称姊妹的女儿 姻亲 1. 公公:丈夫的父亲,又称家翁,有时也直称爸爸,有些地区称“老爷” 2. 婆婆:丈夫的母亲,又称家姑、家婆,有时也直称妈妈,广东称“奶奶” 3. 岳父:丈人,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粤语称“外父” 4. 岳母:丈母娘,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粤语称“外母” 5.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又称媳妇、新妇(粤语白读为 pou5,音“抱”) 6.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7. 嫂: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8. 弟妹、弟媳、弟妇: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9.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10. 妹夫、妹倩: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11.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12.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13. 大伯子:对丈夫的哥哥的称呼,又称“大伯” 14. 小叔子:对丈夫的弟弟的称呼,又称“小叔” 15.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粤语称“姑奶” 16.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又称“小姑”或姑妹 17.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又称“大舅”或内兄 18.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又称“小舅”或内弟 19. 大姨子:对妻子姐姐的称呼,又称“大姨”或姨姐 20. 小姨子:对妻子妹妹的称呼,又称“小姨”或姨妹 21. 继父母 22. 继子女 配偶 1.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2. 妻子: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有些地区又称“太太”

王小丫和曹建明结婚后有孩子吗

你好

这个不是很清楚
只说了结婚的消息
目前还没有关于他们俩孩子的消息
毕竟这个属于他人隐私
我们也不好刨根问底对吧

王小丫老公是谁

吕成功

王小丫的丈夫是谁

刘建新 貌似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王小丫现任老公是谁

现任老公是一职务相当高的某领导, 大她20岁。

王小丫现在的丈夫照片

Y从良了

三年中的夫妻生活烦恼怎么办

我觉得,有话可以直接和你老婆沟通,没有必要发在网上,这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作为男人应该懂得夸自己的老婆买一些小礼物给她,不应该把她说的一无是处 ,结婚之前努力找缺点,结婚后努力找优点 .......每天睡前聊天说说心里话,因为你是他的男人.....
爱是相互的.......我刚刚结婚........每个正常的女人只要有了老公,她会很一心的爱着自己的老公.......不过我不希望我老公为我分担什么
只要他做到1我累的时候帮我一下
2逗我开心
3不要再婆婆公公面前揭穿我小缺点
4没事的时候心里想着我给我电话 或信息(我老公很帅 ,也有女孩喜欢她 )但是他从来不说!而且他特别执着的爱我!张口就在他爸妈面前说我好话!

女人很简单,只要你对她一点点好 她会为你牺牲她的一切 ...更何况是分内的事情......

性生活的烦恼

心理问题慢慢调节

我和老公没有性生活,夫妻分室睡,也没有共同语言,心情不好烦恼时都没有他的安慰,该怎么办?孩子己上

死亡婚姻,名存实亡!我愿意陪你,给你安慰!

性与爱的烦恼

爱她就要尊重她的选择。她没答应你,那说明她很在意这些,这是好事的。

最近烦恼性生活,时间短早泄了,怎么办?

首先运动上每天坚持PC机的锻炼,坚持深蹲饮食上多补充鱼,下生蚝牡蛎。最后通过中药。喷剂调理时间状态会越来越好。

什么叫历史?

香港历史

香港历史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 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 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南迁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香港隶属新安县。 1941年12月25日(香港人称为“黑色圣诞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 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扩展资料: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优势合二为一。 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英国武力侵占香港三步曲: 侵吞香港岛。1840年4月,中英鸦片战争首先在香港揭开序幕。战后,英国代表义律提出割让香港,赔偿鸦片烟价等无理要求。 清政府负责对英交涉的琦善在谈判中虽力求妥协,但由于道光皇帝态度强硬,琦善未敢接受义律的割地要求和与义律订立任何条约。 但1841年1月20日,义律却擅自宣称与琦善达成了“把香港岛及其海港割让给英国”(即《穿鼻草约》)。这纯属义律所捏造。 公告颁布5天后,英国侵略者便用武力强占了香港岛,并于26日举行了隆重的升旗仪式。1841年5月,英军攻打广州,逼迫皇侄奕山订立《广州和约》,要求清政府赔款和清军从广州城撤出。 并提出协商割让香港岛。1842年6月,英国攻入长江,并于8月进入南京江面。面对城下耀武扬威的炮口,清政府彻底屈服了,遂于8月29日,派全权代表耆英、伊里布与英军谈判。 被迫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同意把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割占九龙半岛。英国殖民者侵占香港岛后,便以港岛为基地谋取九龙。 1860年,英法侵略者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3月,侵华陆军司令克灵顿遵循英国在华全权代表卜鲁斯的指令,派遣军队强行占领了九龙半岛岬角至尖沙咀一带。 在军事占领后不久,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巴夏礼强迫广东地方政府签订租约,将“九龙司地方一区”“永租”英国。 是年9月,英法联军6000余人进逼北京,10月24日,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北京条约》,从而九龙半岛南端的九龙司又被英国割占。 谋取“新界”。1898年4月,中英双方就香港扩界问题开始谈判。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根据英国外交部的指示,向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等出示展拓界址范围的地图。 李鸿章等屈从于压力,遂于1898年6月9日,与英国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沙头角海至深圳湾最短距离直线以南、界限街以北广大地区。 附近大小岛屿235个以及大鹏湾、深圳湾水域租予英国,租期99年。至此,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地区)这颗“东方明珠”完全落入了英国殖民者的魔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

成为历史是什么意思

成为历史是什么意思

就是变成了历史,即为过去的事实。 历史,简称史,一般指人类社会历史,它是记载和解释一系列人类活动进程的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多数时候也是对当下时代的映射。如果仅仅只是总结和映射,那么,历史作为一个存在,就应该消失。 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历史是延伸的。历史是文化的传承,积累和扩展,是人类文明的轨迹。 扩展资料 历史观的主要内容: 历史观主要是研究“社会”和“人”这个两个核心的要素。地理环境,人口以及生产方式构成社会运动的基础物质要素,这些要素的有机统一就构成人类社会构成的基本生活条件。 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 1、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和必要条件; 2、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努力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社会发展是一个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社会发展必须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将发展科技与生产力与生态环境有机的统一起来,将人类社会的内在尺度和生态环境的外在尺度有机结合起来。 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本质就是实践。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结构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观念结构。 经济结构是最基础的结构,决定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指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

古代历史是怎么记录下来的?

古代历史是怎么记录下来的?

是通过史官记录的。 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统称史官。各朝对史官的称谓与分类多不相同,但主要的可以分类记录类和编纂类两者。 史官刚刚出现的时候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很长时间,这两者是不大分别的,后来演化出专门负责记录的起居注史官和史馆史官,前者随侍皇帝左右,记录皇帝的言行与政务得失,皇帝不能阅读这些记录内容,后者专门编纂前代王朝的历史。 扩展资料: 历史上的几位史官: 1、司马迁 司马迁(公元前145年-公元前90年),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一说龙门(今山西河津)人。中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 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 司马迁早年受学于孔安国、董仲舒,漫游各地,了解风俗,采集传闻。初任郎中,奉使西南。元封三年(前108)任太史令,继承父业,著述历史。 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 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 2、司马光 司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字君实,号迂叟,汉族,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涑水乡人 ,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 司马光的主要成就反映在学术上。其中最大的贡献,莫过于主持编写《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上疏请求外任。 熙宁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不问政事。这段悠游的岁月,司马光主持编撰了294卷近400万字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 是我国最大的一部编年史,全书共二百九十四卷,通贯古今,上起战国初期韩、赵、魏三家分晋(公元前403年)下迄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末年赵匡胤(宋太祖)灭后周以前(公元959年),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 作者把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史实,依时代先后,以年月为经,以史实为纬,顺序记写;对于重大的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与各方面的关联都交代得清清楚楚,使读者对史实的发展能够一目了然。 3、纪晓岚 纪昀(1724.7.26-1805.3.14),字晓岚,一字春帆,晚号石云,道号观弈道人,直隶献县(今河北沧州市)人。清代政治家、文学家,乾隆年间官员。 历官左都御史,兵部、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太保管国子监事致仕,曾任《四库全书》总纂修官。 纪昀学宗汉儒,博览群书,工诗及骈文,尤长于考证训诂。任官50余年,年轻时才华横溢、血气方刚,晚年的内心世界却日益封闭。其《阅微草堂笔记》正是这一心境的产物。 他的诗文,经后人搜集编为《纪文达公遗集》。由纪晓岚负责编撰的《四库全书》是一部研究中国文史的重要工具书。 4、刘向 刘向(约前77-前6)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本名更生,字子政,沛(今江苏沛县)人。汉初楚元王(刘交)四世孙。 治《春秋谷梁传》。曾任谏大夫、宗正等。成帝时,任光禄大夫,终中垒校尉。曾校阅皇家藏书,撰成《别录》,为我国最早的目录学著作。著有《新序》、《说苑》、《列女传》等。 刘向校录群书时在皇家藏书中发现了六种记录纵横家的写本,但是内容混乱,文字残缺。于是刘向按照国别编订了《战国策》。 《战国策》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学名著。它是一部国别体史书(《国语》是第一部)又称《国策》。主要记载战国时期谋臣策士纵横捭阖的斗争。 全书按东国依次分国编写,分为12策,33卷,共497篇。所记载的历史,上起公元前490年智伯灭范氏,下至公元前221年高渐离以筑击秦始皇,约12万字。是先秦历史散文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著作之一。 5、陈寿 陈寿(233年-297年),字承祚。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人。三国时蜀汉及西晋时著名史学家。 陈寿少时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 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蜀降晋后,历任著作郎、长广太守、治书待御史、太子中庶子等职。晚年多次被贬,屡次受人非议。元康七年(297年)病逝,享年六十五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史官

如何处理好家庭关系?

家庭 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包括姻亲、血亲与收养关系。其多样性与家庭规模有关。核心家庭只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关系、祖孙关系;联合家庭还要加上妯娌、姑(叔)嫂关系等。

什么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家庭成员与社会关系怎么填

家庭成员与社会关系怎么填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比如重要社会关系是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中的重要人员。 扩展资料: 关系分类: 从结成社会关系的主体划分有: 1、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中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如一个职员与公司的关系;群体与群体的关系,它更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倾向;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这是高层次、大范围的社会关系,如失业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2、从社会关系存在的形态上可分为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前者指社会关系的构成模式,亦称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阶级结构、职业结构。后者指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称社会互动,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顺应、同化、交换、合作、竞争、冲突、强制等。 3、从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为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亦称首属关系与次属关系。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人们之间广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成员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称谓如何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称谓如何填写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扩展资料: 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 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里,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血缘关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 在中国,仍然起较重要作用的血缘关系有: ①婚姻关系。它由自然与社会两重因素构成,自然因素指人进入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社会因素指两性关系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婚姻关系是两性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两性的个体交往,具有排它性。 ②家庭关系,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夫一妻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 ③亲属关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如姑侄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姨甥关系、堂兄弟姐妹关系、姑表关系、岳婿关系、丈夫与妻弟、妻妹关系等。血缘关系的正功能是联系社会与群体,使之增强内聚力,负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动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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