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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舟 | 时间:2021-05-26 0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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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称,该院在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须符合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七个条件)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其进行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的综合考核,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标准,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此举在网络上被以“醉驾也能从宽免刑”为题予以传播,并在微博上形成了热点话题。赞成者很多,反对者更不少。赞成者认为,法律在执行中应有一定的弹性,否则难以持久;对轻微醉驾这种轻罪(最高刑罚是拘役六个月),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应认定有悔罪表现,可不起诉。反对者认为,给醉驾入刑“开口子”会减弱刑法的震慑功能,变相纵容酒驾行为的发生,引发酒后驾驶行为的反弹。

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

金羊网:你怎么看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一做法?

彭新林:我注意到网上对此有很多声音。我认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探索是值得鼓励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在越秀区检察院的做法中,它规定必须满足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注:醉驾入刑的“门槛”是80mg100ml)、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七个条件,才适用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后可考虑不起诉,这七个条件实际上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具体体现,同时把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衡量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当然,对于醉驾案件,在相对不起诉条件及相关法律政策的把握上,要注意审慎稳妥,防止变形走样、出现偏差。例如,其规定的社会服务的合格标准中包括发微信朋友圈点赞数50以上等,就不一定合适,不能把朋友圈是否点赞及点赞多少等无实质性关联的因素纳入评价体系中来。

金羊网:很多网友认为醉驾一律入刑的刑法威慑力度更大,作为刑法研究专家,你是否认为醉驾一定要入刑?

彭新林:实际上,醉酒驾驶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存在很多特殊情况,比如,有的人酒后找代驾,代驾把车开到停车场离开后车主发现车没停好,仅仅挪一下车正好被人发现了,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

一律以酒精含量为标准入刑,确实有不合适的地方。量刑要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判,有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并且情节很轻微,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角度看,也不宜纯粹以酒精含量为唯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中也要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而非把醉酒程度作为唯一评价标准。

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对醉驾犯罪不起诉标准的把握尺度也不尽一致。例如,北京对醉驾行为的处理相对非常严格,很少有不起诉的案例,而且起诉后都被判处拘役且基本上不适用缓刑。而在全国其他地方,则有很多不起诉的案例。

金羊网:很多网友反对认为,醉驾不一律入刑会影响刑法的震慑力,另外在执行中可能存在有钱人、有权人利用政策逃避处罚的情形。你怎么看?

彭新林:我理解网友们的担忧。在他们看来,醉驾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惩处醉驾犯罪的情形下,现在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似乎又将醉驾入刑的标准“降低”了,担心存在司法腐败的空间。网友们的这种担忧,值得重视。越秀区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应注意完善配套的监督、公开等机制——也就是对轻微醉驾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后不起诉案件的处理,要做到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并要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出现司法腐败问题。

另外,应当理性、辩证地看待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创新做法,不是越秀区检察院撕开了这个“口子”把醉驾入刑的标准降低了,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很多特殊情况,不宜搞“一刀切”,需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尤其是从宽的一面,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常见量刑指导意见也有这个精神。

金羊网:还有些网友怀疑检察机关对轻微醉驾犯罪不起诉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因为即便是探索也要依法。你怎么看?

彭新林:检察机关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有的,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不起诉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里的“可以”二字就涉及到检察机关权衡、判断的问题,需要通过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越秀区检察院通过设置的七个条件,其实把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卡”住了——比如七个条件中要求不能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卡”住了危害后果;酒精含量必须130mg100ml以下,就把情节卡住了;还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它是衡量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因素,涉及是否达到教育目的、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问题。通过细化条件,明确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处罚的依据。

●链接:醉驾要想不被起诉先当“义工”,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去年已实行

犯了小案去当义工——这一桥段常在港剧中出现。这样的场景在广州南沙也已经出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也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检察院”)2018年12月表示,该院“借鉴香港司法经验,首创社会服务令制度”。该院也由此成为广东首个引进域外社会服务令制度的检察机关。

南沙自贸区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起诉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从事6个小时以上40个小时以下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作为不起诉的考察条件。社会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交通秩序、参与社区义工、慈善捐款等内容,并按要求载入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南沙区检察院社会公益服务的设定包含两方面的考量:一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越大,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时间也就越长;二是在内容设置上,充分考虑嫌疑人的特长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比如,对医学专家则要求其到农村地区开展义诊,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对于醉驾者,让其完成交通执勤、交通督导等社会公益服务。

醉驾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吗

醉驾当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拉,这没有可质疑的。难道你还有侥幸心理,认为醉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醉酒状态,连自已的身体都控制不了,还如何能够操控好汽车?!

醉驾,车已停好没事故,主动报警,对社会危害不大,可以重轻处罚或免刑罚吗?醉驾现在不是有这一方面规定

扣十二分是一定的了,一般不造成人员伤和亡,扣十二分,罚款一千元以下。

“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如此“司法宽松”会不会引发更多酒驾、醉驾?

最高法日前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5月1日起针对包括醉驾在内的多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此条意见一出,引人思量的是,醉驾入刑松动,是会削弱打击酒驾的力度,还是会滋生寻租行为?最早关于醉驾的处罚,是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那个时候的醉驾,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变为由《刑法》处罚制裁,惩处方式升格了,通常称为醉驾入刑。虽然出了处罚方法,但这项处罚在早期的执行中,对于醉酒的判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部分是由执法者来判定的,也就是说,执法者对于醉驾拥有很大的判定权。 不过在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这份司法解释一出,关于醉驾判定的执法开始趋向于理性,执法者的判定权大部分被分给了机器了,在酒精检测仪面前查出醉驾,数据一出谁都心服口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很多人都懂的道理,国家对于醉驾量刑可以说在这两年是查得非常严的,这点很多公众也能理解,毕竟醉驾后出车祸的新闻并不少见,醉驾抓得严,不论对司机还是对民众都是一种负责,但现在却为什么突然传出量刑要松动的消息?其实,近年来醉驾虽然都入刑了,但仍有大量的醉驾无法禁绝,醉驾入刑虽重,还是有以身试法者存在侥幸心理。此外,这其中其实也存在有一些情节轻微的醉驾,被不小心卷入了刑责。比如在小区停车场挪一下车、让代驾开到家门口后自己开进去,或者前一晚喝多了第二天早上起来上班检测出来仍然超标等“情节轻微”,却被刑责的情况。这些也都是有新闻报道过的。还有,此次的“松动”其实只是尺度上的一些微调而已,并不像公众所想的喝酒开车也不必入刑,这次的意见,对于醉驾判罚的标准不是模糊了,而是更加精晰化、准确化。在过去,一刀切的醉驾入刑处罚虽然威慑力很强,但从不少报导以及数据上也可以看到,这种一杆子打死的做法造成了打击面过大的情况,那些情节轻微、也没造成社会危害的酒驾被入刑,实际上让当事人付出了过多的代价。所以说,并不需要担心此次量刑松动会引发更多的酒驾醉驾,这也不是一次“司法宽松”。

醉驾处罚有从宽的趋向吗

有,认罪态度好

醉驾判刑对下一代有影响吗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刑处理啊?

醉酒驾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什么情况下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

醉驾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醉驾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醉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醉驾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入刑,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刑事处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相继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经过归纳,可以得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最高院:醉酒驾驶可免于刑事处罚,该怎么理解

最高院:醉酒驾驶可免于刑事处罚,该怎么理解

意思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醉驾将一律入刑”。 而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扩展资料 以下所喝的酒的份量为醉酒状态: 70度白酒喝二两八钱=醉酒状态 60度白酒喝三两=醉酒状态 50度白酒喝四两=醉酒状态 40度白酒喝五两=醉酒状态 10度到20度黄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状态 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两=醉酒状态 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听易拉罐=醉酒状态 参考资料:中国网-最高法:醉驾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醉酒驾车

醉驾可以免刑了,这是真的吗

没有出事故可以不判刑

醉驾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吗?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最高法院醉驾可以免刑在那几个城市实施

那其他城市就不执行新政策吗

醉驾可以免刑吗?

醉驾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能否免于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文件,对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作出细化。比如,对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一定数值以下的,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较小,且未有其他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因救助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等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会面临什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发生醉驾之后,可以免刑的情形有吗?

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这项法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不能简单的搞一刀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已来首次规定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是说就算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醉驾标准,情节较轻的仍任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形式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主要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的4个标准: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其实,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已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醉驾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它使我国在道路安全通行问题上逐渐走向了法治化轨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有时会存在差异,我们要做的是努力推动法律的完善和改变。法律也是一个需要逐渐被修正的过程。对道路、机动车、醉酒这三个醉驾的要素也需要进行更加科学明确可执行的界定。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刑处理

您好: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最高院:醉酒驾驶可免于刑事处罚,该怎么理解

最高院:醉酒驾驶可免于刑事处罚,该怎么理解

意思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醉驾将一律入刑”。 而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扩展资料 以下所喝的酒的份量为醉酒状态: 70度白酒喝二两八钱=醉酒状态 60度白酒喝三两=醉酒状态 50度白酒喝四两=醉酒状态 40度白酒喝五两=醉酒状态 10度到20度黄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状态 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两=醉酒状态 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听易拉罐=醉酒状态 参考资料:中国网-最高法:醉驾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醉酒驾车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醉驾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么,可以保留

公职人员醉驾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酒驾了,会受什么处分?

醉驾后有没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根据你的描述,醉酒驾驶这种情况也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免于刑事处罚,但要执行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是,当醉酒驾驶刚刚开始,被有关人员及时制止,醉酒驾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要执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罚款、行政拘留。自己斟酌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醉驾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醉驾公职人员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醉驾有可以免刑的情形吗?

醉驾也能从宽免刑?别着急,你得首先满足这种无加重情节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刑处理

您好: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哪些情况下醉驾是可以将其免刑的呢?

醉驾入刑,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刑事处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相继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经过归纳,可以得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醉驾哪几种情况可以免刑,最高法出司法解释了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最高罚金为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酒驾1000-2000员罚款,饮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于5000元罚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醉驾可以免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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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醉驾可以免刑?

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醉驾怎么可以做到免于刑事责任,他没有造成

不能免除,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认定醉驾,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且又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从重处罚情节,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以后,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没有比较严重的情节(比如严重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逃逸、拒绝检查等等),尽量可以争取判缓刑,以后只要接受社区矫正,人身还是比较自由的,接近于免除刑事责任。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1、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在于针对的对象不同:免予刑事处罚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 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在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在于作出的机构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4、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在于定罪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起诉是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扩展资料: 1、在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审查,对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不需要追究或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防止过去那种久侦不决、久押不放,把案件“挂起来”的做法,从而及早的解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 2、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 3、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免于刑事处罚 百度百科-不起诉

醉驾免处刑事责任吗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醉驾免处刑事处罚将逐步实行。 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将醉驾行为入刑之后,其实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来讲,每回外出吃饭都是很小心翼翼的,只要自己开了车就绝对不会喝酒,即使喝酒了也会找代驾,而不会自己在喝了酒的情况下还要去开车回家。当然,这样做其实也是为了避免出现醉驾的情况,身陷牢狱。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虽然没有没有对醉驾的量刑标准作出修改,但对于醉驾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却增加了两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而对于醉驾,仍旧就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133条)。也就是说,在之前只要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那么就会一律入刑,依法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有特殊情况,醉驾能免除刑事责任吗

醉驾入刑是新修改的法律,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
应该会酌情减刑,
能不能免刑就不好说了。

醉驾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吗?

2020年醉驾可以免刑的情况是什么?

发生醉驾之后,可以免刑的情形有吗?

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这项法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不能简单的搞一刀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已来首次规定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是说就算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醉驾标准,情节较轻的仍任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形式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主要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驾驶案件审判的4个标准:根据醉驾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以下刑罚、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罚金具体数额的标准。
从内容来看,审判参考仅是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角度,对醉驾案件的一审法院给予审判量刑参考意见。然而,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审判参考则没有对这一部分给予指引。
其实,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已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醉驾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它使我国在道路安全通行问题上逐渐走向了法治化轨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有时会存在差异,我们要做的是努力推动法律的完善和改变。法律也是一个需要逐渐被修正的过程。对道路、机动车、醉酒这三个醉驾的要素也需要进行更加科学明确可执行的界定。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刑处理

您好: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么?

醉驾公职人员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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