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日说法昆山_今日说法昆山事件是哪一期的视频观看 昆山砍人案事件始末详情回顾_今日说法昆山,今日,说法,昆山优质

编辑:周舟 | 时间:2021-05-04 19:38:04
来源:互联网
正文
编辑推荐
class="ui-article-detail article-content fontSizeSmall BSHARE_POP" >
十字街头,一场震惊全民的冲突,呼啸而至的纹身男,掉在地上的长刀,千钧一发,从防守到反杀,步步紧逼,剧情腾挪又逆转,孰是孰非,罪与非罪,终于一锤定音...9月6日CCTV1中午12:35 敬请关注#今日说法#《昆山砍人事件始末》。 

观看地址:http:tv.cctv.com20180906VIDE7nzXHD9jMi08tEfyZGGk180906.shtml

今日说法昆山事件是哪一期的视频观看 昆山砍人案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同事口中老实、肯干的于海明今年41岁,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要抚养,与妻子分隔两地打工,家里最大的孩子今年得了重病。背负着沉重的生活负担与精神压力的于海明说从未想过自己会杀人。在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于海明激动落泪。

昆山砍人案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8月28日,网上流传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着自行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最开始,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黑衣女子将自行车推到路边,疑似在拉架。约一分钟,白衣男子准备上车,这时,宝马车的驾驶座下来一名灰衣男子冲向了骑车人。监控视频中,紫牛新闻记者隐隐约约可以看见灰衣男子双臂都有纹身。

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 监控曝光案件完整过程引网友热议

灰衣男子下车后,便用手直指骑车人,速度极快地冲了过去,双方便开始你推我搡,时不时互踢几下。其间,宝马车上又下来一名女子,与白衣男子拉架。双方纠缠了约50秒,灰衣纹身男子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刀,再次冲向骑车人。

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 监控曝光案件完整过程引网友热议

只见灰衣男子手持砍刀,对着骑车人的身体就砍了过去,骑车人也毫不示弱,敏捷地防卫着。过招期间,灰衣男子的刀脱手,二人急忙去抢,刀落骑车人手。抢到刀的骑车人,立即回砍数刀,受伤的灰衣男子开始躲避,骑车人仍追着砍。

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 监控曝光案件完整过程引网友热议

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 监控曝光案件完整过程引网友热议

宝马男,摔倒又爬起来,连忙要跑回自己的车里,不知道是去拿武器,还是想要跑。但是电动车男子,追了上来,一下就是“神魔乱舞”。宝马男子应声倒地,再也起不来了。随后男子的朋友报警!警察来到了现场,将现场控制了起来。

这段持续2分43秒的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不少人指出,这是昆山发生的事情。对此,记者致电苏州市公安局求证,得知此事确是发生在昆山震川路段,视频中灰衣男子被砍身亡。

昆山街头砍人案结果

1日,江苏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最终认定,“昆山砍人案”中骑自行车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于海明工作酒店表态!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回顾最终判了正当防卫

警方通报,8月27日21时30分许,醉酒驾驶宝马轿车的刘海龙,载其他三人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车上人员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的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工作酒店表态!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回顾最终判了正当防卫

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的主要理由如下:

于海明工作酒店表态!昆山街头砍人案事件始末回顾最终判了正当防卫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但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昆山马鞍山路教练车与是否禁止行驶,昆山有几条路是禁止教练车通行的?

目前各大驾校都有自己的规划的大陆练习道路,具体还得去交运局查

昆山哪里不能跑摩托车?市区的范围指的是?

没事,你的是什么车啊,是公升级的车吗,我的是大r,有回tmd 条子骑摩托追我,我一转油门破100,把条子甩掉,后碰上保时捷,我跟那富二代漂,结果我赢了,甩的,他连车尾都看不见了,骑大排的就应该不怕条子和富二代,应为我们的机车是世界上加速最快,新世界第一就是爆改铃木隼啊,465公里,比布加迪还快,我们机车手是最热血的,不比跑车差,你没听说过你有了法拉利,保时捷,你不是最快的,对方有个川崎会远远地甩掉你的,在地平线之间对你轻茂的一笑。。。。。。。

外地户口在昆山办摩托车牌照怎么办理?

不走关系,外地户口在昆山是上不了牌照的!你昆山的房子要把户口迁过来先,然后你昆山的房子是在镇上吗!因为市区户口也不能上牌照。
昆山现在禁止市区户口上牌,没有市区通行证,禁止驶入市区道路

借昆山本地人(张浦)户口买摩托车上牌照在昆山骑可以吗?

借昆山本地人户口买摩托车上牌照在昆山可以骑。
一、摩托车上牌照准备资料如下:
1、交强险副本
2、合格证
3、附加费注册等级练
4、发票注册登记联
5、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需要出具委托书,以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
二、新车上户流程:
1、查询公告,确认属于免检或非免检车型;
2、如非免检车辆,应先完成尾气检测与机动车上线检测;
3、将车辆驶入太原市车管所查验大厅外;
4、发动机号进行拓印;将车驶入照相区进行车辆照相;
5、等候警察进行机动车查验;
6、查验合格后,等待民警签字
7、查验资料审核塑封;
8、进入车管所办证大厅排号受理;
9、挑选新牌号,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检验标志和牌照。

今天昆山发生了什么事?

在网上输入以昆山市为主的字,就能搜索出来今天发生的重要事情。

今天昆山发生了什么大事?

没有听说什么大事发生,只听到说最近骑电动车都必须要带头盔才能允许开

今天昆山城北发生了什么大事了吗?

是北门路上的康智电子吧! 好像是那个男的在这家公司修空调的,然后摔死了

昆山市政府今天发生什么事

  我看到了,但是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求真相! 个人认为有事情可以好好去解决,不应该采取这么极端的方法去,让亲者伤心,仇者快活~! 回答者: tang8444 | 三级 | 2011-5-3 19:01 | 检举
  我不知道什么情况,这么多年的经历告诉我,政府是黑暗的 回答者: kieyziking | 三级 | 2011-5-3 19:12 | 检举
  不知道事实情况不便发表言论,

  只是身边有一群BC总说政府不好,

  就好像老是在说自己的父母不好,别人的父母都是亲爹娘一样,

  要是他生活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不知道他还会不会说自己的爹娘不亲 回答者: 八两猪头肉 | 五级 | 2011-5-3 19:17 | 检举
  我看到他跳了 17::26分 回答者: shinoda118 | 二级 | 2011-5-3 19:20 | 检举
  听说在某一医院母子生产双亡,上访无果,社会腐败! 回答者: sjyzzgjs012345 | 一级 | 2011-5-3 19:54 | 检举
  不知道为何跳楼,只知道是17:26跳楼的,接着听到一声蛮大的闷响。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5-3 20:15 | 检举
  正好下班路过市政府,在公交车上目睹。
  昆山论坛上的相关帖子已被删除。
  现正值昆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率先实现全面现代化关键时期,此类消息一律扼杀。 回答者: sda23122 | 一级 | 2011-5-3 21:08 | 检举
  母子双亡?这件事我比较清楚。
  最心寒的不是母子双亡,是医院当场叫了防暴队等暴力机关直接把尸体拿走火化,家属不允许查看尸体。现场拍摄的群众手机被抢走格式化。 回答者: sasa1sa1221 | 一级 | 2011-5-3 21:11 | 检举
  我住在市政府对面越城花园,我16:23路过看到,当时我有事情,没有太在意,但17:23回来的时候,他还在楼上。当时没有跳。刚刚看到有人说他跳了,实在太可惜了。应该是太冤才下此对策的。昆山市政府有冤鬼了。
  不过,以前去上班,经常看到一些人到市政府门前喊冤的,但太部分都被警察赶走了。有防爆警察等等。

我的驾驶证2017年3月23日拿到的为什么到2019年3月22日凌晨00.00点还没有清分

社会网的更新慢,有滞后现象,只要违章的罚款早已缴纳好,满记分周期扣分会自动清零--过几天再查询。

如果今天是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那么再星期几。怎样计算?

先计算你需要的那一天到2019年3月23日相差多少天。如果是在之后,则可以加上6,再除以7,余数是几,就是星期几,若整除,就是星期日。如果是在此之前,则应加6,(之前的天数计为负值)!再除以7,看余数是几,就是星期几。

你好,江苏 徐州 睢宁县汽车站发往苏州北站,吴江,盛泽 昆山方向的车,每年春节都超员,如何举报?

很简单,这种事只能通过媒体来监督。报纸或者电视台~ 你打电话多问几家,如果暗访一次就OK了~

EMS从苏州昆山到湖南长沙河西分部5天了,就不投递?

我推荐你下次用顺风快递,也是空运,最多3-4天。

如何安排两天苏州旅游?

你呢第一天到苏州博物馆,拙政园,狮子林,因为它们是在一起的,也就是到博物馆走着就可以到拙政园和狮子林,早上先去博物馆,因为那是免费的,但要提前取票.那么接下来有时间呢,就在拙政园门口坐公交游1线到终点站就是虎丘了.那么我告诉你住在哪,你就住在观前街富仁坊59号的观前假日酒店,住在那儿就是离你要玩景点近,而且晚上还能逛街,那么价格也不贵,他们标间只有178元,你可以先订房,他们的电话是0512-85189999.那么第二天你再到水上乐园,就从酒店出来到富仁坊对面坐38路直接到水上乐园,很方便的.再告诉你从火车站到酒店的线路,下火车后,就坐101或102或103或游4到乐桥北下车,只要到乐桥北的车,你都能坐,然后往后走几步,看到红绿灯穿过马路对面往富仁坊里走80米左右就行了.好祝你玩的开心!

昆山市政府跳楼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啊?

喝醉酒了,两个人打赌!

昆山中荣事件2016年判刑情况

昆山中荣事件2016年判刑情况

2016年2月,昆山“8·2”爆炸事故3日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艺作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被告人黄惠林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叶锡君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1人,对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落实、监督等职责,致使中荣公司爆炸的事故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排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此11名被告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扩展资料: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此次事故处理中有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部分受处理官员名单: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 记过 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 记过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 记过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 记大过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徐美健 记大过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 记大过 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 党内严重警告、免职 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昆山“8.2”爆炸事故宣判 人民网--昆山工厂爆炸事故

为什么昆山新镇乱成这样,都没人管

国家让这里放开手发展经济,别的事的就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喽.

昆山市政府部门有哪些?

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
政府(政口):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农牧林业局、水务局、生态办、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局(社保、就业局)、民政、计生卫生局、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法庭、行政审批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市政府秘书长有几个?

江苏省昆山市政府秘书长应该只有一个

昆山街头砍人案详细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8月28日消息,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警方如何通报"昆山砍人案"的?

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二)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二)关于网传刘海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 (三)关于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情况。经调查确认,案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登记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得,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以上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昆山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昆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来源: 网易新闻

昆山路边砍人事件有什么进展了吗?

砍人的被羁押了

昆山砍人事最终判决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正义得到了申张,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扩展资料: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今天昆山发生了什么事?

在网上输入以昆山市为主的字,就能搜索出来今天发生的重要事情。

今天昆山城北发生了什么大事了吗?

是北门路上的康智电子吧! 好像是那个男的在这家公司修空调的,然后摔死了

昆山市政府今天发生什么事

  我看到了,但是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求真相! 个人认为有事情可以好好去解决,不应该采取这么极端的方法去,让亲者伤心,仇者快活~! 回答者: tang8444 | 三级 | 2011-5-3 19:01 | 检举
  我不知道什么情况,这么多年的经历告诉我,政府是黑暗的 回答者: kieyziking | 三级 | 2011-5-3 19:12 | 检举
  不知道事实情况不便发表言论,

  只是身边有一群BC总说政府不好,

  就好像老是在说自己的父母不好,别人的父母都是亲爹娘一样,

  要是他生活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不知道他还会不会说自己的爹娘不亲 回答者: 八两猪头肉 | 五级 | 2011-5-3 19:17 | 检举
  我看到他跳了 17::26分 回答者: shinoda118 | 二级 | 2011-5-3 19:20 | 检举
  听说在某一医院母子生产双亡,上访无果,社会腐败! 回答者: sjyzzgjs012345 | 一级 | 2011-5-3 19:54 | 检举
  不知道为何跳楼,只知道是17:26跳楼的,接着听到一声蛮大的闷响。 回答者: 热心网友 | 2011-5-3 20:15 | 检举
  正好下班路过市政府,在公交车上目睹。
  昆山论坛上的相关帖子已被删除。
  现正值昆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率先实现全面现代化关键时期,此类消息一律扼杀。 回答者: sda23122 | 一级 | 2011-5-3 21:08 | 检举
  母子双亡?这件事我比较清楚。
  最心寒的不是母子双亡,是医院当场叫了防暴队等暴力机关直接把尸体拿走火化,家属不允许查看尸体。现场拍摄的群众手机被抢走格式化。 回答者: sasa1sa1221 | 一级 | 2011-5-3 21:11 | 检举
  我住在市政府对面越城花园,我16:23路过看到,当时我有事情,没有太在意,但17:23回来的时候,他还在楼上。当时没有跳。刚刚看到有人说他跳了,实在太可惜了。应该是太冤才下此对策的。昆山市政府有冤鬼了。
  不过,以前去上班,经常看到一些人到市政府门前喊冤的,但太部分都被警察赶走了。有防爆警察等等。

今天昆山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大家小心好的

上车站 到达站 发车时间 车型 票价(元) 昆山南站 靖江 09:30 中型高一 58.0 昆山南站 靖江 13:40 中型高一 58.0 昆山南站 靖江 16:10 中型高一 58.0

昆山最近发生什么事了?

昆山最近几天,有人死了,也有人出生了!

今天早上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法院的的,让我去领传票,是语音电话,有疑问按9,我按以后电话就断了

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不必理会。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 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 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 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今天早上接到了一个点话,.说是有法院的传票.我一下字蒙了.是不是搞错了.我也按了9 说了我的身份征号码和姓

1。如果是手机打的,不用理他肯定是骗子,法院一般用工作电话打的,并且不会让你按9字;
2。你仅仅报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的话,没事的这点信息干不了啥坏事,查查你的话费少没少,以后如果再接到此电话立即挂掉,或者如果是异常电话干脆不接通。
3。放心如果你没接到法院的电话,法院是不会让你承担责任的。

今天早上接到个电话,说是要我下午去法院拿传票,然后说按哪个键转到人工,我没鸟她,挂了。

骗人的!绝对不能相信。法院如果通知你去领传票,一般不会在电话里介绍案情,也不会让你转人工或提供账号什么的。只会确认你是受送达人身份后,通知你去某法院的某部门领取。

今天收到法院的传票不知道是不是骗子

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不必理会。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 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 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 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今天早上接到一个语音电话,说法院有我一张传票尚未领取,号码是0190852213,我觉得莫名其妙,肯定是骗子

  1、这是骗子电话,法院打来的电话都是人工说话,而不会是语音电话;
  2、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不会采用电话方式送达传票;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昆山路边砍人事件有什么进展了吗?

砍人的被羁押了

昆山砍人被"反杀"男子是否曾多次入狱?

2018年8月29日报道,江苏昆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却被“反杀”一事仍在发酵。从昆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被砍致死男子刘海龙,此前曾有多次案底。 据报道,8月28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现场视频显示,事件源起一起行车冲突,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在对骑电动车的男子进行推搡后,回身至车内,取出一把刀。另一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宝马男”多次用刀背拍打骑电动车男子。两人在纠缠中,“宝马男”手中刀具掉落,被身穿白色衬衫的骑电动车男子捡到,并使用砍刀“反杀”。 昆山警方事后通报称,“宝马男”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发生口角,后者捡起前者掉落的刀具,将其砍伤致死。 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是甘肃人。此前,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昆山砍人事件调查详情是什么结果?

昆山砍人事件调查详情是什么结果?

结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件处置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扩展资料: 该案中的死者刘海龙此前曾因持刀伤人入狱。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刘某龙曾因寻衅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这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农民。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刘某龙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因刘某龙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怎么看最近昆山发生的纹身车主砍人被反杀,同车人员却袖手旁观。

是可忍孰不可忍!
白衣老兄,典型的中国人——棉里针!致死地而后生!
大家在评论这件事的结果的时候,请您回过头来看看整个事件的发展,看看他所经历的一切后,再来发表评论。
一天晚上,当你遵纪守法的站在自己可以站的位置上时(非机动车道),有人驾驶着昂贵的汽车,气势凶凶的要求你让开,因为他们要违规(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
当你经过一番理论,最终却怀着满心的不平(人身侵权)让路时,他们不但没有感谢你,反而更加进一步的对你进行人身伤害(殴打)。
当你为了自身安全进行反击,击退伤害人后,迎接来的却是更加巨大的伤害以及生命危险。最终白衣老兄,你以中国人特有性格,为了生存奋起反抗,将敌击倒。
虽然敌人已经倒下了,但是白衣老兄他心中受到的伤害是多么的残忍。从无故被逼让路,进而被殴打,再到被刀砍,此时他心中的恐怖感是多么大,被逼无奈下,心理高度紧张的情况下绝地反击!是可忍孰不可忍!
人们常说可以再一再二,不可再三。
这位典型的中国人已经做到了他可以忍让的极致,却没有想到的是,为了让路却要他付出生命为代价,并逼迫他被迫杀人。
请大家扪心自问,面对这种事情时,能做到理智吗???杀人并不是一件自得的事,也不是每个人都想做的事,是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的。

白衣老兄,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自身所遭受的精神和人身上的损失。
法律在于公正,而不是公平。

大家对此次昆山砍人事件有什么看法?

这样爱拿东西动手,下黑手的人渣,反而被打死,国家应该给予杀人者奖励,法律可以规定,先动手者,死罪,后还手者,有功

昆山石牌杀人事件是什么原因

什么时候的事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上社塘可以申请拆迁吗?

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拆迁办!他们有文件依据!

查看全部
收到6227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