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失恋之后偶遇小情侣,胁迫对方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优质

编辑:周舟 | 时间:2022-05-16 17:10:0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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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听张三老师讲课的时候,也曾经听到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广东。有一位29岁的男子,因为和自己的女朋友分手,因此就觉得伤心欲绝,因为自己很爱这一个女朋友,而且对这一个女朋友很好,但是女朋友却坚决的选择分手。
因此一个人就在大街上乱走,因为喝了一些酒,所以也显得有些昏昏欲睡。一个人独自游荡着,在走到一个路口时正好发现迎面走了一对小情侣,两人手牵着手,一看就非常的恩爱,这也让刚刚失恋的男子觉得有一些没有办法承受,再加上喝了一些酒,所以马上就拿出到曹植这对小情侣走了过去。
那对小情侣根本就没有过于的注意,直到这个男子走到面前才看到了眼前的刀,当然这个男子并没有准备伤害他们,而是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这对情侣马上就在两人面前发生关系。这一对情侣自然不愿意答应,但是看到眼前的道,看到眼前男子的威胁,也会觉得有一些害怕,所以就脱光了衣服在男子面前发生了关系。
看到两人如此的窘态,男子也觉得非常的开心,马上就选择离开,随后这对情侣马上就选择报警,警方也把这个男子抓走,那么这个男子并没有和女孩子发生关系,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呢?首先强奸罪必然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男子强迫情侣直接当面发生关系,而对于这个女孩来说这种行为就是违背自己的意愿,在这一个案情中,男孩子虽然并没有和女孩有关系,而是让女孩的男朋友和他发生关系,但是这个男孩就等同于是他的工具,所以男孩就等同于间接的犯罪,这就是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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